北京高職?仆ㄖ獣l(fā)放時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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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北京市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進一步完善高職院校多樣化分類招考方式,按照“積極推進、適度擴展、規(guī)范程序、穩(wěn)妥操作”的基本思路,北京市將繼續(xù)在部分高校進行高等職業(yè)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現(xiàn)將高等職業(yè)教育自主招生實施辦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計劃

參加高職自主招生的院校有25所,招生計劃12505人,其中招收農村戶籍6183人,院校及專業(yè)計劃見附件1。

二、學校錄取的主要依據(jù)

招生院校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的指導下自主確定入學標準,原則上應包含:

1.院校組織的綜合能力測試筆試成績

2.院校組織的面試、實操能力測試成績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成績(高中會考成績等)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評語或中學的推介材料

各院校根據(jù)專業(yè)特點和入學需要自主確定入學標準,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條件

已參加北京市高考報名的考生。

(二)報名辦法

考生按院校的要求辦理報名手續(xù)。

考生在辦理報名手續(xù)時,須填寫院校印制的《高等職業(yè)教育自主招生報名表》,并向招生學校提供加蓋中學公章的推介材料,普通高中應屆畢業(yè)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yè)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學生考試成績登記表》、《高中學生評語表》(學籍卡正反面)。考生本人應認真、慎重填寫報名表,并對其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填報錯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報名表》經(jīng)本人及家長確認上交后,一律不予更改。

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應向考生出具加蓋學校公章的相關推介材料。

每名考生限報一所院校。

(三)報名時間

3月上旬,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中下旬辦理報名手續(xù)。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tài)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

對受過法律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xiàn)等詳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往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yè)生報考時,必須具備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檔案。

五、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高等職業(yè)教育自主招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按教育部、衛(wèi)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印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文件執(zhí)行。院?稍诖嘶A上,根據(jù)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補充規(guī)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考生須根據(jù)招生院校要求提供高考體檢結果。

六、收費標準

院校參照“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考試費”的收費標準執(zhí)行。

七、入學考試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教育考試院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對院校的考試形式、考試內容、考試時間等招生考試方案及招生章程進行審核。

院校自主采取不同形式的入學考試評價辦法,考試可采取筆試和面試等形式,考試內容以綜合能力測試為主。各校初試日期統(tǒng)一定于3月26日上午進行。

八、錄取安排

招生院校按照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結合考生高中階段的學習情況及綜合測試成績,自主確定錄取方案。

按教育部和北京市藝術類專業(yè)招生相關要求,高職自主招生中的美術類專業(yè),必須在美術統(tǒng)考合格的基礎上進行錄取。

(一)時間

招生院校應于4月份完成錄取,擬錄取名單必須在4月28日前報考試院高招辦打印錄取名冊,并于4月下旬寄發(fā)錄取通知書。

(二)調檔

被錄取考生的檔案(人事檔案)由考生所在學校(單位)向招生院校提供。

(三)相關規(guī)定

1.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高考。錄取考生已交納的高考報名考試費由招生院校在報到注冊后退還。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xù)參加當年高考。

2.經(jīng)考生所在學校(單位)同意后,招生院校可提前組織被錄取的考生進校進行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學費用。該批新生與當年高考錄取的新生統(tǒng)一于秋季入學。

九、征集志愿

如高職自主招生院校計劃未完成,將公布未完成計劃信息和征集志愿招生流程,考生須按院校的要求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進行征集志愿的報名、考核等相關手續(xù)。

填報征集院校時每名考生限報一所院校。

十、有關工作要求

高職自主招生院校須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jiān)督”原則,以及“條件明確化、程序規(guī)范化、招生辦法公開化、錄取結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詳細的自主選拔錄取方案并向社會公布,認真做好報名、考核、錄取、公示等各個環(huán)節(jié)的工作。

高職自主招生院校應成立由分管校(院)長負責的院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并成立由學校招生辦和監(jiān)察部門負責人為主的招生錄取小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須集體研究決定。招生院校要加強命題研究,提高命題水平,并加強對命題、制卷工作的組織管理。加強對面試教師的培訓,保證考試的公正規(guī)范;要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并經(jīng)過培訓的骨干教師參加錄取工作,凡當年有直系親屬報考者不得參與此項招生考試工作。

凡從事和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相關規(guī)定。違反者按規(guī)定處理。

北京市高等職業(yè)教育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時間

工作內容

3月上旬

院校公布招生章程

3月13-17日

院校安排高職自主招生報名

3月18日

院校下載報名數(shù)據(jù)和考生照片

3月19-20日

考生到院校指定地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

3月24日前

上報確認考生報名數(shù)據(jù)、上報初試、復試時間安排

3月26日上午

院校進行初試

3月28日前

院校完成復試

4月6日前

院校上報預錄取信息及擬錄取方案、計劃執(zhí)行情況,市招辦對預錄取信息進行審核

4月8日起

院校和考試院同期公示預錄取名單;未完成計劃院校及考試院公布剩余計劃信息

未完成計劃院校征集志愿

4月8-11日

未完成計劃院校安排高職自主報名

4月13日

考生到院校指定地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xù)

4月15日前

上報征集志愿考生報名數(shù)據(jù)

4月16日

4月16日上午院校進行初試

4月18日前

院校完成復試

4月21日前

院校上報征集志愿考生預錄取信息及擬錄取方案,市招辦對預錄取信息進行審核

4月23-25日

院校和考試院同期公示征集志愿預錄名單

4月27日

打印錄取名冊,辦理錄取手續(xù)

4月底

發(fā)放錄取通知書,新生報到

5-6月

院?稍阡浫⌒律羞M行入校教育

9月

新生正式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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