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統(tǒng)一安排,青河縣人民法院緊密結合審判工作實際,扎實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現(xiàn)就不嚴不實的具體表現(xiàn)和產(chǎn)生問題的原因分析以及今后改進措施總結如下:
一、“不嚴不實”的具體表現(xiàn)
一是修身不嚴:黨性修養(yǎng)不足、理想信念不夠堅定,對上級黨委、法院及縣委重大決策部署理解不深刻、把握不全面,客觀上找原因,行動上慢半拍。比如,在WW敏感時期,黨委要求zd各部門做好安保防范措施,但本人認為青河民風淳樸,社會和諧穩(wěn)定,過分強調常態(tài)WW,是小題大作,還會影響審判業(yè)務工作,對此思想松懈,行動遲緩,準備不全面,執(zhí)行黨委的決定打折扣。
二 是用權不嚴:作為黨組書記沒有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在思想深處自認為不貪不腐、工作安排了就是盡責了,對己要求不高,以致對班子、隊伍要求不嚴,沒有充分發(fā)揮班子副職與中層領導的“一崗雙責”作用,隊伍管理中存在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現(xiàn)象,對干警中的一些不良問題能捂則捂、能蓋則蓋,執(zhí)行制度打折扣,影響了黨組班子的威信。
三是律己不嚴:對黨的紀律和本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在遵守和執(zhí)行過程中,要求單位干部要求的嚴、要求的多,但本人對黨章和出臺的黨規(guī)黨紀,學習不深入,理解不透徹,執(zhí)行過程中失之于寬,對本單位紀律遵守方面沒有做到官兵一致。
四是謀事不實:對xq反分裂、反滲透、反恐怖斗爭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認識不足,盲目樂觀、麻痹大意;到基層調查研究不深入,對一線真實情況了解掌握不夠,沒有真正“接地氣”,問計于群眾,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
五是創(chuàng)業(yè)不實:工作中安于現(xiàn)狀、因循守舊,缺乏改革創(chuàng)新的精神,不能很好的適應司法改革的新形勢、新要求,不能妥善解決登記立案、執(zhí)行案件劇增帶來的案多人少的矛盾。
六是做人不實:宗旨意識不強,忽視群眾利益,缺乏對群眾的深厚感情,對待來訪群眾,特別對不聽解釋、纏訪、鬧訪者缺乏耐心細致的疏導解釋,有時表現(xiàn)出厭煩情緒,沒有體諒來訪群眾的感受,沒能把群眾當親人,讓群眾失望。
二、產(chǎn)生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是理想信念松懈。缺乏用理想信念武裝頭腦的自覺,平時更多的注重日常工作的開展,沒有把工作當事業(yè)去對待,思想深處有以盡心盡力干好本職工作代替理想,以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代替信念的錯誤想法,沒有把理想信念當做共產(chǎn)黨人精神上的“鈣”去對待,使得我們工作缺乏遠大理想動力,目光短淺,站位不高。
二是宗旨意識淡化。服務群眾表面化、不深入。首先還是由于自己主觀上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淡漠了,服務群眾的思想意識簿弱了,沒有向焦裕祿、楊善洲、沈浩等先進典型看齊,沒有像他那樣心中裝著全體人民,從而缺乏為群眾服務的主動性、積極性。
三是黨性修養(yǎng)不夠。作風建設不扎實、不過硬。作為黨組書記沒有樹立一名黨員就是一面旗幟的意識,履行黨員義務不夠,思想深處認為自己不違紀不違法,干部隊伍不出大事,就是成績的想法,沒有以“四強”和“好干部”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擔責意識弱化,導致作風飄浮不實。
四是理論功底不扎實。理論學習不系統(tǒng)、不深刻。在用理論指導實際工作上有差距。法院工作是一個終身學習、學無止境的特殊職業(yè),而我沒有樹立一個長遠學習的目標,常常是為我所用,學習不系統(tǒng),學習的深度和廣度不夠,對于政治理論學習存在更大的隨意性,對政策和文件精神實質的理解、把握還浮在表面,不能夠將理論的東西與實際工作中的問題很好的結合起來,用以指導實踐。
三、今后努力方向和改進措施
(一)嚴以修身,身正為范。修好理想信念之身,補足精神之鈣,堅持政治信仰不變、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各種誘惑面前立場堅定,在風浪考驗面前無所畏懼;修好黨性修養(yǎng)之身,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時刻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黨員,第一職責是為黨工作,第一要務是為人民服務;修好道德品性之身,自覺遠離低級趣味,堅決抵制歪風邪氣,以飽滿的精神、昂揚的斗志和積極進取的態(tài)度對待工作,堅守共產(chǎn)黨人的精神家園;進一步強化對政策和文件精神的學習、領會與把握,提高政策執(zhí)行水平和能力,堅決消除WW反恐只是南疆的事等錯誤觀念,樹立全縣“一盤棋”的思想,糾正WW與審判業(yè)務工作相互矛盾的錯誤觀念,落實好不同時段的WW安保工作,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落實好上級部門及黨委的各項政策,使各項決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執(zhí)行。
(二)嚴以用權,權為民用。切實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而且要把制度的籠子編的又嚴又實,真正把“老虎”、“蒼蠅”都能管得住。同時,還要用法治為權力劃出邊界、為權力定下規(guī)矩,堅持“法有授權方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對權力始終保持敬畏之心、戒備之心,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破除“官本位”特權思想,始終做到敬畏人民、敬畏權力、敬畏法治,時刻牢記組織的信任,牢記手中權力的賦予者是人民群眾,就要為黨分憂、為民干事;強化黨組書記的責任,將“四個切實”落到實處,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切實履行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的責任、切實加強對查辦違法違紀案件的領導、切實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同時,充分發(fā)揮黨組每一位班子成員的率先垂范、示范引領作用,在隊伍管理上真正做到從嚴教育、從嚴管理、從嚴監(jiān)督,切實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權。
(三)嚴以律己,遵紀守法。常懷對黨規(guī)國法的敬畏之心,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都要做到做人不“妄為”、有權不“任性”;從小事做起,從點滴抓起,慎獨、慎微、慎行,筑牢思想防線,恪守法紀底線,把黨的紀律和規(guī)矩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貫徹于大小決策部署中;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個人意志前面,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前沿,在紀律作風上以身作則,率先垂范,以一身正氣、兩袖清風的言行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與支持;要進一步強化對黨規(guī)黨紀條文原原本本的學習,吃透精神,切實做到把理論學習與提高工作能力相結合,切實提升運用理論解決問題的本領。
(四)謀事要實,心系人民。始終做到頭腦里有群眾觀點、行動上走群眾路線,準確了解人民群眾需要什么,期盼什么,要把群眾的訴求當做謀事的核心內容,把群眾的所思所盼當做謀事的要義關鍵,把工作精力集中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最管用的地方、最見實效的地方;面臨xq復雜形勢,時刻保持頭腦清醒,增強憂患意識和長期作戰(zhàn)的思想,自覺承擔起神圣職責和特殊使命;切實抓好執(zhí)法辦案第一要務,時時想著人民、處處為了人民,在整個司法活動和所有案件的審判執(zhí)行中做到親民、為民、利民、便民。
(五)創(chuàng)業(yè)要實,敢于擔當。按照工作上的高標準、思想認識上的高層次、處理問題上的高水平,以踏實留印、抓鐵有痕和釘釘子的精神謀劃法院各項工作,順應司法改革;樹立正確的創(chuàng)業(yè)觀、政績觀,把審判工作的出發(fā)點放到為黨盡責、為民造福上,把創(chuàng)業(yè)要實的落腳點放到為民辦事、求實效上,把司法工作的重點放在得人心、暖人心、穩(wěn)人心的好事實事上,把滿足人民群眾最關心、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司法期盼作為重中之重,急中之急;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決問題,堅持司法為民,通過司法審判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引領社會風尚,服務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大局,全力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長治久安。
(六)做人要實,公道正派。《中國共產(chǎn)黨黨章》明確規(guī)定:共產(chǎn)黨員要“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這不僅是對每個黨員提出的政治規(guī)矩,更是黨員領導干部必須遵循的黨性原則。做到忠誠老實,就必須忠于黨,忠于祖國,忠于人民,在政治、思想、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必須言必行、行為果,以行動表明態(tài)度、用實踐兌現(xiàn)承諾;加強群眾觀點的學習,切實解決好認識問題。在深入學習馬克思主義群眾觀的基礎上,認真查找群眾觀念、群眾立場、群眾感情等方面的差距,沉下身子“接地氣”,用群眾能聽得懂、能明白的語言交流與溝通,下大力氣解決“立案難”、“執(zhí)行難”,“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等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不斷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
總之,我本人有決心、有信心努力改進工作,虛心接受批評,并用實際行動履約踐諾,以包容的心態(tài)對待大家的意見和建議,切實轉變工作作風,與同志們一道不斷開創(chuàng)工作的新業(yè)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