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學高考招生簡章錄取分數線和排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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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學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結合本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西安科技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及學校的相關政策和規(guī)定,接受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jiān)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為西安科技大學,英文譯名為Xi'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國標代碼為10704,F有雁塔和臨潼兩個校區(qū),雁塔校區(qū)位于西安市雁塔中路58號,臨潼校區(qū)位于西安市臨潼區(qū)陜鼓大道48號。

第五條學,F有全日制在校生22600余人,其中博、碩士研究生2600余人。擁有安全科學與工程國家重點學科,7個省(部)級重點一級學科,11個國家及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有國家級特色專業(yè)建設點8個,省級特色專業(yè)建設點11個,國家級及省級精品課程39門、教學團隊15個、人才培養(yǎng)模式創(chuàng)新實驗區(qū)8個、實驗教學示范中心9個。有5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5個一級學科博士點,26個二級學科博士點,19個一級學科碩士點,78個二級學科碩士點,56個本科專業(yè)。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七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本科招生類別包括普通文、理科,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內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九條學歷及學位證書:頒發(fā)教育部監(jiān)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校設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招生政策,統籌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和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錄取期間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一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本科招生錄取及其相關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常設招生監(jiān)察小組,對招生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三條學校面向北京、天津等全國30個省(市、區(qū))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qū))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四條學校在各省(市、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采用遠程網上錄取方式,嚴格執(zhí)行各省(市、區(qū))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各省(市、區(qū))公布的計劃和生源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1.1以內。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1.05。

第十六條學校預留計劃48人。預留計劃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市、區(qū)),用于調節(jié)各地上線生源的不平衡,用于錄取可能被退檔但服從專業(yè)調劑的進檔考生。預留計劃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使用,在正式投檔前投放。

第十七條按志愿優(yōu)先的原則,優(yōu)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條專業(yè)錄取時,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不設級差分。

第十九條學校原則上認可并執(zhí)行國家和各省(市、區(qū))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guī)定。專業(yè)安排時,按照投檔成績參加排隊。

第二十條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進檔考生志愿順序、原始總分、相關專業(yè)單科成績依次進行專業(yè)安排;理科錄取依次以數學、外語、語文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文科錄取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第二十一條進檔考生所有專業(yè)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yè)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yè)。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作退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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