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工傷保險辦理流程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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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工傷保險應該如何辦理呢?具體流程怎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青島工傷保險辦理流程吧!

一、工傷報告程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fā)生之日或者職業(yè)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shù)貏趧有姓块T提出工傷報告。

二、工傷認定程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fā)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三、工傷鑒定程序

工傷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序后),在其醫(yī)療終結或醫(y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鑒定包括勞動能力鑒定和致殘等級鑒定。窄義的工傷鑒定指致殘等級鑒定。

四、協(xié)商賠償程序

工傷鑒定以后,就可以依據(jù)鑒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shù)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jù)標準發(fā)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jù)標準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決。

五、勞動仲裁程序

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jù)勞動仲裁法規(guī)提起仲裁程序。

六、法院審理程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七、執(zhí)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jù)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zhí)行局提起執(zhí)行申請,由法院執(zhí)行。

八、申訴程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

延伸閱讀:青島調整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近日從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島市工傷保險賠償標準調整,對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工傷保險傷殘津貼每月最少漲165元。這一舉措是為了切實保障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的基本生活。目前傷殘津貼按照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分別每人每月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標準增加;生活護理費以2015年度青島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476元為基數(sh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修訂)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比例確定;工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配偶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養(yǎng)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上述三項待遇已于近期劃撥到工傷職工及供養(yǎng)親屬所提供的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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