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diào)整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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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政函〔2015〕144號

各區(qū)、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jù)《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調(diào)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fā)〔2015〕3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15年11月1日起,將我市市區(qū)(不含富陽區(qū))最低月工資標準調(diào)整為18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diào)整為17元。

富陽區(qū)、各縣(市)應根據(jù)當?shù)亟?jīng)濟發(fā)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后予以公布,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前發(fā)《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diào)整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14〕12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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