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資改革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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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jīng)國務院批準,現(xiàn)將《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嚴格執(zhí)行國家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堅決維護國家工資收入分配政策的嚴肅性,按照《國務院關于改革公務員工資制度的通知》(國發(fā)〔2006 〕22號)及本實施辦法,制定本地區(qū)、本部門的實施意見,加強領導,周密部署,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根據(jù)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實施范圍

本實施辦法的實施范圍為: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和經(jīng)批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冊正式工作人員。

二、職級工資制的實施

列入實施范圍的單位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實行職級工資制。

(一)套改工資的辦法。

1、職務工資。

公務員按現(xiàn)任職務執(zhí)行相應的職務工資標準。

2、級別工資。

公務員的級別和級別工資檔次,按現(xiàn)任職務、任職年限和套改年限確定(附表一)。

現(xiàn)任職務,是指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任免機關正式任命的職務。

任職年限,是指從正式任命現(xiàn)任職務當年起計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并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試用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稱職的年限。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是指在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以上院校未計算為工齡的學習時間(只適用于這次工資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齡計算問題)。在校學習的時間以國家規(guī)定的學制為依據(jù),如短于國家學制規(guī)定,按實際學習年限計算;如長于國家學制規(guī)定,按國家規(guī)定學制計算。

任職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2006年6月30日。

套算方法:

公務員按現(xiàn)任職務套改的級別,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在此基礎上高套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對應的工資標準;如高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于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的級別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按現(xiàn)任職務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按原任低一職務套改時,現(xiàn)任職務的任職年限與原任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合并計算為低一職務的任職年限。

公務員套改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低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的,執(zhí)行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的級別和級別工資額;套改的級別高于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但級別工資額低于定級的級別工資額的,可按相同學歷新參加工作人員定級的級別工資額就近就高套入套改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

(二)正常晉升工資的辦法

1、晉升職務增加工資

公務員晉升職務后,從晉升職務的次月起執(zhí)行新任職務的職務工資和相應的級別工資。原級別低于新任職務對應最低級別的,晉升到新任職務的最低級別;原級別在新任職務對應級別以內(nèi)的,晉升一個級別。級別工資逐級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后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

2、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增加工資

從2006年7月1日起,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五年稱職及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職務對應級別內(nèi)晉升一個級別, 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后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公務員晉升職務相應晉升級別時,如晉升一個級別,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上一次按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當年起計算;如晉升兩個級別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晉升職務變動級別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公務員按套改辦法重新確定級別后,自2007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凡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并達到級別工資套改表規(guī)定年限的,可從達到規(guī)定年限當年的1月1日起晉升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后級別對應的工資標準。其中職務未發(fā)生變動的,須按現(xiàn)任職務達到上一級別規(guī)定年限或按原任低一職務達到套改確定級別規(guī)定年限;晉升職務只晉升一個級別的,須按原任職務達到晉升后級別的規(guī)定年限。按有關規(guī)定高定級別的人員,先按高定前的級別執(zhí)行上述辦法,在此基礎上給予以高定,但不得突破本職務對應的最高級別。按上述辦法確定級別后,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的考核年限從級別變動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公務員的級別工資達到所任職務最高級別后,年度考核累計5年稱職及以上,不再晉升級別,在所任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nèi)晉升一個工資檔次。

3、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從2006年7月1日起,公務員年度考核累計2年稱職及以上的,從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級別對應工資標準內(nèi)晉升一個工資檔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工資檔次晉升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4、其他

公務員晉升級別相應增加級別工資時,如增資額超過下一級別一個工資檔差,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級別晉升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如增資額不超過下一級別一個工資檔差,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上一次晉升級別工資檔次的當年起計算。晉升兩個以上級別時,逐級計算增資額是否超過下一級別一個工資檔差。

公務員晉升級別和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級別工資檔次在同一時間的,先晉升級別,再晉升級別工資檔次。

(三)新錄用人員工資待遇

1、試用期工資

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yè)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分別為:

初中畢業(yè)生570元;高中、中等專業(yè)學校畢業(yè)生590元;大學?飘厴I(yè)生655元;大學本科畢業(yè)生685元;獲得雙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yè)生)、研究生班畢業(yè)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10元;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770元;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845元。

其他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工資,按管理權限由主管部門參考錄用前本人工作經(jīng)歷和錄用后擬任職務、級別,按照比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低一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shù)額確定。

新錄用到艱苦邊遠地區(qū)或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工作的公務員,仍實行一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后工資確定。

2、試用期滿后工資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合格后,按所任職務和級別執(zhí)行相應的工資標準。

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yè)生中錄用的公務員,職務工資分別執(zhí)行下列職務對應的標準:初中、高中和中專畢業(yè)生按辦事員;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獲得雙學士的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含學制為6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yè)生)、研究生班畢業(yè)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科員;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副主任科員;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按主任科員。級別和級別工資分別定為:初中畢業(yè)生27級1檔;高中、中專畢業(yè)生27級2檔;大學?飘厴I(yè)生26級2檔;大學本科畢業(yè)生25級2檔;獲得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yè)生(含學制為六年以上的大學本科畢業(yè)生)、研究生班畢業(yè)和未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五級3檔; 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四級3檔;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二十二級l檔。

其他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合格后,按所任職務比照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執(zhí)行相應的工資標準。

錄用到艱苦邊遠地區(qū)或國家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工作的大中專以上畢業(yè)生,試用期滿合格后級別工資可高定一至兩檔。

三、級別與工資等待遇適當掛鉤

級別與工資等待遇掛鉤問題的具體實施意見另行下發(fā)。

四、機關工人工資制度的實施

(一)機關工人工資套改辦法。

1、技術工人工資套改辦法。

技術等級工資。技術工人按考評(聘任)的技術等級(職務)執(zhí)行相應的技術等級工資標準。

崗位工資。技術工人的崗位工資檔次按現(xiàn)任技術等級(職務)、任技術等級(職務)年限和套改年限確定(附表二)。

現(xiàn)任技術等級(職務)是指:技術工人按機關事業(yè)單位技術等級(職務)考評規(guī)定考評(聘任)的技術等級(職務);任技術等級(職務)年限是指:技術工人從考評(聘任)技術等級 (職務)當年起計算的年限;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與不計算工齡的在校學習時間合并計算的年限,其中須扣除1993年以來除學徒期、熟練期外年度考核不計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任技術等級(職務)年限和工作年限的計算截至200年6月30日。

技術工人按現(xiàn)任技術等級(職務)套改的崗位工資額,如低于或等于按原任低一技術等級(職務)套改的崗位工資額,可先按原任低一技術等級(職務)套改,再就近就高套入現(xiàn)任技術等級(職務)對應的工資標準。按原任低一技術等級(職 務)套改時,現(xiàn)任技術等級(職務)的年限與原任低一技術等級(職務)的年限合并計算為低一技術等級(職務)的年限。

2、普通工人工資套改辦法。

普通工人的崗位工資檔次,按套改年限確定(附表二)。套改年限的計算辦法與技術工人相同。

(二)正常晉升工資辦法。

1、晉升崗位工資檔次。

從2006年7月1日起,機關工人年度考核累計兩年為合格及以上的,從次年l月1日起晉升一檔崗位工資。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結果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工資檔次晉升的當年起重新計算。

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職務)后,崗位工資逐級就近就高套入晉升后的技術等級(職務)相應的崗位工資標準。如增資額超過按原技術等級(職務)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增加工資的數(shù)額,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晉升技術等級(職務)的當年起重新計算;如增資額不超過按原技術等級(職務)正常晉升崗位工資檔次增加工資的數(shù)額,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考核年限從上一次晉升崗位工資檔次的當年起計算。

2、晉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

技術工人晉升技術等級(職務)后,執(zhí)行新任技術等級(職務)對應的技術等級工資標準。

(三)其他。

普通工人經(jīng)考核轉為技術工人后,根據(jù)本單位同等條件技術工人的工資水平重新確定工資。

新參加工作的工人,仍實行學徒期和熟練期制度。學徒期、熟練期工資待遇和學徒期、熟練期滿后的定級工資待遇,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五、調(diào)整基本工資標準

國家建立工資調(diào)查制度,定期對公務員和企業(yè)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進行調(diào)查比較,調(diào)查比較結果作為調(diào)整公務員工資水平的依據(jù)。工資調(diào)查指標列入國家統(tǒng)計指標體系,調(diào)查比較每年進行一次,由人事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國家根據(jù)工資調(diào)查比較的結果,結合國家經(jīng)濟發(fā)展情況,適時調(diào)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工資標準調(diào)整的幅度,根據(jù)國民經(jīng)濟發(fā)展、財政狀況、物價變動等情況和工資調(diào)查比較結果確定。在工資調(diào)查制度建立前,主要根據(jù)國民經(jīng)濟發(fā)展、財政狀況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調(diào)整機關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由人事部、財政部擬定具體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六、實行年終一次性獎金

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在考核結果確定后兌現(xiàn),獎金標準為本人當年12月份的基本工資。年度考核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不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七、改革的有關政策

(一)專業(yè)技術類、行政執(zhí)法類等類別公務員,在其工資辦法出臺前,暫按本實施辦法執(zhí)行。

(二)軍隊轉業(yè)干部按本人現(xiàn)任職務套改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如現(xiàn)任職務低于轉業(yè)時部隊原職務的,根據(jù)其現(xiàn)執(zhí)行工資待遇對應的職務套改級別工資,職務工資執(zhí)行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工資標準。

(三)國務院直屬副部級機構和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公務員,按下列職務對應關系確定職務工資:局長、副局長、司長、副司長職務分別相當于國務院部委的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處長及以下職務與國務院部委的相同。級別工資按下列辦法確定:局長、副局長分別按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套改;司長、副司長在分別按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套改級別的基礎上高定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高套入相應的工資標準;處長及以下職務人員按國務院部委相同職務人員套改。

廣州、武漢、沈陽、大連、西安、哈爾濱、南京、成都、長春、濟南、青島、杭州、深圳、廈門、寧波等16個副省級城市的公務員,在這次工資改革中,比照國務院直屬副部級機構的辦法確定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

(四)被授予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等榮譽稱號,且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按國家規(guī)定高定了工資檔次的人員,仍保持榮譽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資的基礎上適當高定工資檔次。

(五)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以來,受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公務員,在套改確定的級別基礎上低定一個級別,級別工資就近就低套入相應的級別工資標準,如套改級別為本職務最低級別,在套改確定的級別工資基礎上低定一個級別工資檔次;受過開除留用察看處分的機關工人,在套改的崗位工資基礎上降低三個工資檔次,崗位工資在第4檔以下的,執(zhí)行最低工資檔次;受行政、刑事處罰的人員,處罰期滿后由單位接收并分配了正式工作的,按照行政、刑事處罰的輕重適當?shù)投üべY,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職審查的人員,暫緩套改工資,待審查結束作出結論后,再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

(六)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后,相應調(diào)整西藏特殊津貼、警銜津貼、海關工作人員津貼和部分黨外人士生活費標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七)特區(qū)津貼暫按1995年人事部《經(jīng)濟特區(qū)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人薪發(fā)(l995〕70號)規(guī)定的原則處理,實施地區(qū)附加津貼制度后,再納入地區(qū)附加津貼統(tǒng)一管理。

(八)工資關系未轉入現(xiàn)所在工作單位的人員,須將工資關系轉入后,再參加工資改革。

八、組織實施

黨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全國政協(xi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在京有關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工作,由人事部、財政部組織協(xié)調(diào),各部門(單位)具體實施。

各地區(qū)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駐京外單位(少數(shù)部門除外)的工資制度改革工作,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統(tǒng)一領導下,由人事、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各地區(qū)、各部門要根據(jù)《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和本實施辦法,結合實際情況,擬定具體實施意見,報人事部、財政部審批。

本實施辦法由人事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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