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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滬人社綜發(fā)〔2016〕11號

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yè)(集團)公司,各區(q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用人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從4月1日起,本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F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調整為2190元。下列項目不作為月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單位應按規(guī)定另行支付:

(一)延長法定工作時間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四)伙食補貼(飯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

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元調整為19元。小時最低工資不包括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月30日

福利解讀:

1、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jié)育手術假等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2、單位效益不好也要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嗎?

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xù)增長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原因確須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經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并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3、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部分?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下列各項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一)加班加點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4、最低工資是應發(fā)工資還是實發(fā)工資?

上海是指的實際到手的純收入。但各地在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時,對勞動者個人的社保和公積金部分是否應納入最低工資標準范疇上有不同的做法。其中,以北京、上海為例,最低工資是指扣除了個人四金部分的到手工資;而廣州、深圳等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了個人四金部分,并非到手工資。

5、哪些的內容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假期工資基數:《上海市企業(yè)工資支付辦法》第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guī)定支付假期工資……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病假:企業(yè)支付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年本市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及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不得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停工停產期間: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按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本市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6、最低工資上調,對企業(yè)有什么影響?

對企業(yè)而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可不簡單,這意味著成本的增加。我們在一些企業(yè)的溝通中得知,每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企業(yè)職工都要求漲薪。為了留住員工,企業(yè)的工資也是一直在漲。另外,社保支出也是一大塊成本,對于一般企業(yè)來說,職工社保、工資占到企業(yè)總收入的六成。再加上稅收成本以及本來有的企業(yè)本來就不景氣,最低工資一上調,對于企業(yè)來說就更是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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