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卓公積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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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從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關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規(guī)定,我市對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調整。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轄區(qū)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可于1月1日至3月31日到所屬轄區(q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中心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2015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進行核定。

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fā)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吉政函〔2015〕102號)文件執(zhí)行,長春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月,其他縣(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月;最高繳存基數暫執(zhí)行23335元/月的標準,超過23335元/月的待2015年全市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標準公布后,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調整;鐵路系統(tǒng)職工按沈陽鐵路局相關文件執(zhí)行。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較上一年度沒有變化的單位,攜帶相關報表到所屬轄區(qū)分中心審核備案,繳存基數不做調整。

附:

吉林省人民政府

關于發(fā)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吉政函〔2015〕10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決定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公布如下:長春、吉林市區(qū)最低工資標準14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3.5元/小時;四平、遼源、通化、白山、松原市區(qū)和延吉市、琿春市、前郭縣最低工資標準13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2.5元/小時;白城市區(qū)、長白山保護開發(fā)區(qū)、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和其他縣(市)最低工資標準1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資標準11.5元/小時。此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期為2015年12月1日至下一個調整日。

特此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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