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差旅費管理辦法全文,上海差旅費標準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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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guī)范市級機關國內差旅費管理,推進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根據(jù)《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市級單位”)。

本辦法所稱的市級機關,是指市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xié)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市委和市工商聯(lián)。

第三條差旅費是指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公務出差所發(fā)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各市級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guī)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從嚴控制出差人數(shù)和天數(shù);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guī)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五條市財政局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guī)定,按照分地區(qū)、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差旅費標準。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六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qū)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fā)生的費用。

第七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guī)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八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fā)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jù)報銷。

第十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tǒng)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復購買。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一條住宿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fā)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二條市財政局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guī)定,分地區(qū)制定住宿費限額標準(見附表)。

對于住宿價格季節(jié)性變化明顯的城市,住宿費限額標準在旺季可適當上浮一定比例,具體規(guī)定由市財政局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guī)定另行發(fā)布。

第十三條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五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工作人員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六條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shù)計算,按規(guī)定標準包干使用。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參照財政部的有關規(guī)定,分地區(qū)制定伙食補助費標準(見附表)。

第十八條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tǒng)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第五章市內交通費

第十九條市內交通費是指工作人員因公出差期間發(fā)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二十條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shù)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第六章報銷管理

第二十二條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yè)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二十三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jù)報銷,訂票費、經批準發(fā)生的簽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jù)報銷。

住宿費在限額標準之內憑發(fā)票據(jù)實報銷。

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報銷,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后到達目的地的標準報銷。

市內交通費按規(guī)定標準報銷。

未按規(guī)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出差結束后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xù)。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fā)票等憑證。

住宿費、機票支出等按規(guī)定用公務卡結算。

第二十五條財務部門應當嚴格按規(guī)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準出差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實際發(fā)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fā)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七章監(jiān)督問責

第二十六條各市級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工作人員出差活動和經費報銷的內控管理,對本單位出差審批制度、差旅費預算及規(guī)模控制負責,相關領導、財務人員等對差旅費報銷進行審核把關,確保票據(jù)來源合法,內容真實完整、合規(guī)。對未經批準擅自出差、不按規(guī)定開支和報銷差旅費的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各預算主管部門應當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的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重大問題向市財政局報告。

各市級單位應當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出差活動及相關經費支出的審計監(jiān)督。

第二十七條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市級單位差旅費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差旅審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動是否按規(guī)定履行審批手續(xù);

(二)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標準是否符合規(guī)定;

(三)差旅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guī)定;

(四)是否向下級單位、企業(yè)單位或其他單位轉嫁差旅費;

(五)差旅費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guī)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guī)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一)單位無出差審批制度或出差審批控制不嚴的;

(二)虛報冒領差旅費的;

(三)擅自擴大差旅費開支范圍和提高開支標準的;

(四)不按規(guī)定報銷差旅費的;

(五)轉嫁差旅費的;

(六)其他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根據(jù)《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對相關單位和人員進行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tǒng)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guī)定統(tǒng)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差旅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guī)定報銷。

第三十一條工作人員在本市區(qū)域內因公外出一般不安排住宿,因工作需要確需住宿的,應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準后,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報銷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其中伙食補助費按住宿天數(shù)計算。

第三十二條各市級單位應當根據(jù)本辦法,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規(guī)定。

第三十三條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市級事業(yè)單位差旅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各區(qū)縣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有關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施行。上海市財政局《關于印發(fā)〈關于上海市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外埠差旅費開支的規(guī)定〉的通知》(滬財行〔1996〕4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市級機關和事業(yè)單位差旅費管理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辦法執(zhí)行。

附表:上海市市級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

附表:上海市市級機關差旅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標準表

單位:元

省份

住宿費標準

伙食補助費標準

部級

司局級

其他人員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內蒙古

800

460

320

100

遼寧

800

480

330

100

大連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龍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蘇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寧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廈門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東

800

480

330

100

青島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廣東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廣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慶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貴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陜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肅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寧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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