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大一新生開學報名時間及入學考試轉專業(yè)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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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長沙理工大學大一新生開學報名時間及入學考試轉專業(yè)安排還未公開,請參考往年

1. 新生報到日期為9月8~9日,湖南省內新生安排在9月9日報到。新生需憑身份證、高考準考證和錄取通知書等入學證件報到,并攜帶近期免冠半身一寸彩色相片10張。

2. 學生檔案由學生到其畢業(yè)中學或高考報名地所在縣(區(qū))招辦領取,報到后一星期內以班級為單位上交各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學院匯總后交學生工作部檔案室管理。

3. 新生入學時需繳納學雜費,費用存入學校提供的中國農業(yè)銀行“金穗借記卡”(隨錄取通知書寄給新生),由銀行以批量代扣方式劃收(具體做法見《新生學雜費銀行代收須知》),新生報到時到所屬學院報到地點領取交費收據并辦理入學手續(xù)。確實不方便存入“金穗借記卡”的也可以自帶現金。

4. 新生在途費用自理,憑我校的錄取通知書可購買半價火車票。報到期間學校在長沙火車站設有接待站。新生應按學校規(guī)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xù)(因住宿和管理等原因,不要提前來校)。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學生,應向其所屬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報告,并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延期不超過一周)。學生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5. 我校今年將繼續(xù)實施“卓越人才培養(yǎng)計劃”,在土木工程(道路工程方向)、土木工程(橋梁工程方向)、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熱能與動力工程、水利類(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會計學等專業(yè)舉辦卓越人才培養(yǎng)試驗班。新生錄取工作結束后,學校將在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www.csust.edu.cn/pub/zsw)上公布具有報名資格學生名單以及試驗班學生選拔辦法,請符合條件且有意參加的學生及時報名參加選拔面試。

6. 我校根據國家質監(jiān)總局、教育部文件(國質檢執(zhí)聯[2008]168號)要求,以招標形式從資質合格企業(yè)中組織了集團統一預購學生公寓用品,將以成本價格提供給學生。如果學生不認可學校代購,務請在收到本須知3日內寫信通知我校學生工作部辦公室(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qū)萬家麗南路2段960號,長沙理工大學學生工作部辦公室,郵編:410114,須注明學生所在學院、專業(yè))。

7. 新生可憑我校錄取通知書到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湖南省內學生須攜帶戶口卡),戶口關系遷往地址為: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qū)赤嶺路45號長沙理工大學。戶口遷移證上必須加蓋遷出地派出所 “戶口專用章”,并填寫已升至18位的公民身份證件編號。戶口遷移證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必須與高考時填報的個人信息一致,不準擅自涂改,否則無效。不愿遷轉戶口的新生,戶口可保留在原籍。

8. 新生入學須遷轉黨、團組織關系。新生入學后一周內,將團員證和團員檔案以班級為單位上交學院團總支,黨員材料(含組織關系介紹信和黨員檔案)上交所在學院二級黨組織,由各二級黨組織按長理工大黨組[2010]9號文件精神統一辦理。湖南省內的新生黨員接轉組織關系時,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抬頭寫:“中共長沙理工大學黨委組織部”。其它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新生黨員接轉組織關系時,須由學生所在地縣以上組織部門出具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組織關系介紹信的抬頭寫:“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組織部”。

轉專業(yè)的條件

第五條學生申請轉專業(yè)的基本條件:

(一)第二學年初期的全日制在讀學生。

(二)注冊手續(xù)齊備,繳清學費及其它應繳費用。

(三)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紀律處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轉入專業(yè)(專業(yè)方向)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六條學生申請轉專業(yè)的特定條件:

在具備第五條規(guī)定的基礎上,學生申請轉專業(yè)還必須具備以下兩個特定條件之一:

(一)在某一學科方面有特長,以長沙理工大學的學生身份取得創(chuàng)新成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發(fā)表論文(或全國性、國際學術會議發(fā)表論文);

2.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正式刊物發(fā)表作品(或全國性、國際作品展中展覽作品);

3.以成果第一完成人的身份獲得一項以上專利授權;

4.在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舉辦的學科競賽中獲獎(省級一等獎前3名,國家級一等獎前5名、二等獎前3名)。

(二)通過轉專業(yè)有利于學生成材,且申請轉專業(yè)者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本人學習努力,轉專業(yè)前在本專業(yè)所修各科成績都在及格以上。

2.已修讀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位列本專業(yè)所在年級的前30%。

3.參加全校組織的轉專業(yè)水平考試,考試成績排名達到申請轉入本專業(yè)的錄取人數的最低分數線。

第七條 下列情況,經主管校長批準,可以轉專業(yè):

(一)因為身體健康原因,經學校指定的醫(y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yè)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yè)學習者。

(二)學生休學、停學后復學,因特殊原因學校無原學生所學專業(yè)的對應年級接收者。

第八條轉專業(yè)的限制性條件:

(一)高考招生時按文科類錄取的專業(yè)與按理科類錄取的專業(yè)不能相互轉專業(yè)、藝術類專業(yè)與非藝術類專業(yè)不能相互轉專業(yè)。

(二)從外校轉入學生、專升本學生不能轉專業(yè)。

(三)正在進行(或受到)學籍處理的學生不能轉專業(yè)。

(四)已經轉過一次專業(yè)的學生不能再次轉專業(yè)。

(五)其他專業(yè)不能轉入招生錄取時有特殊要求的專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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