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對象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河北省戶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的殘疾人。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河北省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殘疾人(長期照護指因殘疾產(chǎn)生的特殊護理消費品和照護服務支出持續(xù)6個月以上時間。)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具體范圍包括: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視力、肢體、精神、智力、言語、聽力及多重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符合條件的困難殘疾人按照每人每月66元的標準發(fā)放生活補貼。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符合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條件的,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標準發(fā)放護理補貼。
三、申領程序
(一)提交申請。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申領條件的殘疾人,需由本人或其監(jiān)護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供殘疾人證、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及復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需有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3張近期免冠1寸彩色證件照,填寫《河北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或《河北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統(tǒng)稱為《審批表》)。
(二)村(居)委會核實。村(居)委會在接到申請后7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對申請人實際情況的核實。符合條件的,在村務公開欄或社區(qū)居民委員會公開欄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申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復印件報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三)初審。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托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xié)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并對有關材料進行審核。有疑問的要進行入戶調(diào)查,調(diào)查審核工作應在收到申報材料15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署意見,連同相關材料一并報縣(區(qū))殘聯(lián)。
(四)復審?h(區(qū))殘聯(lián)在收到申報材料15個工作日內(nèi),借助殘疾人證信息管理系統(tǒng),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復審工作,符合條件的在《審批表》上簽署審核意見,并將材料轉(zhuǎn)送縣(區(qū))民政部門審定。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并告知原因。
(五)審批?h(區(qū))民政部門依托居民家庭經(jīng)濟狀況核對機制對殘疾人家庭經(jīng)濟狀況審核,審核無誤,符合條件的簽署審批意見,并在縣(區(qū))民政部門和殘聯(lián)組織登記備案。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縣(區(qū))殘聯(lián)組織并告知原因。
(六)報縣(區(qū))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h(區(qū))民政部門根據(jù)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情況,分別填寫《河北省發(fā)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情況匯總表》和《河北省發(fā)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情況匯總表》,并會同縣(區(qū))殘聯(lián)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四、政策銜接
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特困人員供養(yǎng)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對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的殘疾人是否享受有關福利政策情況進行調(diào)查核實,出具核實情況證明,并隨附有關申請材料上報縣(區(qū))殘聯(li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