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全面落實從嚴治黨方面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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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必須要從嚴治黨,切實加強對檢察隊伍的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jiān)督,牢固樹立正人先正己、監(jiān)督者須接受監(jiān)督的意識,堅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從而拒腐蝕、永不沾。以下是思而學教育網收集的《黨員2017全面落實從嚴治黨方面存在的問題》,僅供大家閱讀參考

黨員2017年全面落實從嚴治黨方面存在的問題一: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jiān)督責任。落實主體責任,既是黨中央對新時期全黨反腐敗斗爭形勢的深刻認識,又是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決策,更是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重大戰(zhàn)略舉措;鶎狱h委(黨組)能否落實好主體責任,直接關系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成敗。那么如何落實好基層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呢?筆者認為要先從有關成因、所取到成效進行分析。

一、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思想認識不到位。有的黨委(黨組)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工作只注重開會、發(fā)文和簽責任狀,依然存在重形式輕內容;有的黨委(黨組)認為業(yè)務工作是主業(yè),黨風廉政建設差一點無關大局,不求優(yōu)秀,但求無過;沒有違紀違法行為就是抓好了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片面認識;有的黨委(黨組)述職述廉述德流于形式,檢查不深入、不細致,多以被考核者口頭和材料匯報為準,很難客觀評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有的在處理違紀問題和人員時,甚至給同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施壓,導致問責不力、執(zhí)紀不嚴,從而產生“破窗效應”;有的在分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內容上,不結合工作和崗位實際,而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有的雖然制定落實措施和辦法,但在實際工作中不夠扎實細致,責任內容只停留在紙上,成為應付檢查的擺設;有的認為黨風廉政和反腐敗教育作用不大,對黨員、干部日常教育不定時。凡此種種,不一而足。由于思想觀念還沒有真正轉換過來,致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積極性和主動性大打折扣。

2、主體責任不清。有的黨委(黨組)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看成是紀檢組織的事,對貫徹落實責任制滿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體指導和檢查落實不夠;有的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形同虛設,很少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的對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一知半解;有的“一把手”對黨內職務意識不強,只重視行政職務,認為黨風廉政建設是黨組織書記或紀檢的事,與己無關,不管不問。上級來檢查考核,只是簡單安排人員補齊檔案資料,寫好工作匯報,被動應付檢查。有的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認為黨委是領導主體而不是工作主體,只要開個會、講個話、簽個責任書就萬事大吉了,存在著“只掛帥不出征”的現象。有的基層領導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領導干部,沒有認真學習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政策法規(guī),不了解具體內容,在抓落實方面存在缺位的現象。有的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當作軟指標,認為只要經濟發(fā)展的快,黨風廉政建設不發(fā)生大的問題就行了,即使個別干部發(fā)生了問題也是他個人的事情,與黨委(黨組)關系不大。個別基層黨委(黨組)在落實主體責任上不注重跟蹤問效,只盡責不負責,只履職不擔責,忽視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jiān)督檢查和落實,特別是缺少對重點崗位、重點領域、重點環(huán)節(jié)的廉政風險防控跟蹤監(jiān)督檢查活動,即使開展檢查活動,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馬觀花,沒有起到糾錯預警作用。

3、督責不嚴。表現為職責不清和職能交叉。職責不清和職能交叉,使得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過程中責任主體難以明確。在追究責任時,相關站所、科室相互推諉,出現誰都有責任,誰又都沒有責任的情況;或者在問責中,問責的客體具體應當承擔什么責任,模糊不清。突出表現在黨政之間、不同層級之間、正副職之間,主要體現在二個方面:一是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現象仍然存在,出了問題,責任究竟在黨委(黨組)還是在政府難以界定;二是正副職之間的責任劃分不夠明確。名義上是“一把手”負責,實際上只追究分管副職的責任,問責制成了副職問責制。問責范圍還比較狹窄。主要表現為:一是問責僅僅停留在“小事”上;二是問責只是針對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而不針對無所作為的行政行為;三是問責針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多,而對其他領域的過失問責的少;四是問責僅僅局限于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而不問責決策和監(jiān)管環(huán)節(jié)。問責程序尚不夠健全。當前的問責制在問責程序上還不夠完善,關于問責主體回避的規(guī)定、問責人員組成的規(guī)定、問責客體申辯程序的規(guī)定、復議程序的規(guī)定等還都沒有形成制度規(guī)范。這使得問責仍然停留在依賴于*的意志進行處理的方式,不利于制度化進程。在問責事件中,絕大多數被問責的人員是保持沉默的,沒有對組織處理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釋、說明和申辯,這既讓群眾對處理的理由產生懷疑,也不利于干部自身正當權利的維護。

二、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的成因分析

(一)對主體責任認識。

1、思想上的主體擔當;鶎狱h委(黨組)對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首先是對主體責任的認識,所謂主體責任就是黨委(黨組)書記要負主要責任,要主動負起這個責任,要用主要的精力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要有主體責任這種政治擔當,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黨委(黨組)書記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要真正實現“力度統(tǒng)一論”,既要承擔推動發(fā)展,維護穩(wěn)定的第一責任,也要當好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兩個輪子一起轉,建設一致,力度統(tǒng)一,并且對黨風廉政建設的重大問題,黨委書記要親自過問,重大案件要親自督辦,既管事,又管人,真正落實好“一崗雙責”。

2、行動上的主體職責。黨委(黨組)書記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行動上要成為落實的主體、擔當的主體,從職責上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委(黨組)工作的主要和重要內容,要同其他重要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檢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實;鶎狱h委(黨組)處在黨風廉政建設的前沿“窗口”,離群眾的距離最近,是黨風廉政建設的“最后一公里問題”,更應該落實主體職責:一是要抓大抓急。對群眾反映最強烈的事項,對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等資金的監(jiān)管進行嚴管,把黨風廉政建設的大事急事落實到位,不能有絲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僥幸心理,并且基層黨委(黨組)書記要率先垂范,做到更嚴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對一些苗頭性的問題,要早提醒、早糾正、早處理。要采取“軟硬兼施”的辦法,“軟”就是溝通式的交心,溫和式的交流,柔軟式的溝通;“硬”就是強有力的檢查,過硬的考核,獎懲分明“結硬賬”。把抓小抓早提前預警和預防做為常態(tài)性工作一以貫之。三是抓關鍵人和關鍵事。對黨委(黨組)班子成員也要發(fā)揮“一崗雙責”的主體作用,發(fā)揮關鍵人作用。對涉及到的招投標、征地拆遷等要作為關鍵事項、重點事項抓好抓實,作為主體責任當中的主體行動抓好關鍵人和關鍵事。

3、監(jiān)管上的主體到位。黨風廉政建設的對象是人,監(jiān)管主體是人,黨委(黨組)作為領導和監(jiān)管主體,不是人盯人的被動,而應是以制度監(jiān)管到位變成的自覺行動,人盯人是掛一漏萬,制度的完善落實是最好的保障,要進一步細化和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扎緊制度的籠子,進一步明確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怎么做,發(fā)揮制度的主導作用、主體監(jiān)管到位,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監(jiān)管落實主體責任是發(fā)揮主體作用的最有效的手段。

三、全面落實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具體的做法

1、要強化“兩個責任”意識,狠抓思想建黨。黨委(黨組)要堅持集中進行學習教育,組織上好廉政黨課,強化典型案例學習等;要積極利用公眾短信、宣傳欄、宣傳單等形式,扎實推進廉政文化宣傳,增強了黨員干部的政治定力。

2、要強化制度建設,認真履職到位。黨委(黨組)要及時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進行責任分解,與班子成員、與各所分管的部門簽訂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全面量化責任目標考核,健全完善了公務招待、財務管理、議事決策等監(jiān)督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

3、要強化執(zhí)紀問責,提升制度執(zhí)行力;鶎狱h委(黨組)要督促所負責的紀檢監(jiān)察機關(派出紀工委)定期和不定期開展作風督查,四風督查,對公務用車,公務接待,厲行節(jié)約等專題專項進行督查,以達到正風肅紀、倒逼問責,動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態(tài)度強化制度的剛性約束力。

4、要強化責任擔當。黨委(黨組)一定要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將從嚴治黨工作與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實、一同督查。班子成員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將“管事”與“管人”相結合,構建齊抓共管工作機制,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提高基層黨委、政府的公信力和滿意度。

四、進一步推動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建議

落實黨委(黨組)主體責任要夯實“基本功”。要錘煉黨性,認真學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決貫徹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把落實主體責任作為對黨性的考驗,在黨員層面始終做到在黨愛黨、在黨憂黨、在黨興黨、在黨為黨,在黨委層面始終做到把握主體責任不偏向、推進主體責任不拖沓、落實主體責任不懈怠。要鍛煉能力,緊緊圍繞履行和落實主體責任,不斷加強實踐鍛煉,進一步提高傳達能力、謀劃能力、實干能力,為做好工作打牢基礎。要磨練意志,牢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的諄諄教導,面對成績不能沾沾自喜、自我滿足,面對問題不能軟弱無力、止步不前,始終保持政治定力、發(fā)揚韌性奮斗精神,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勁頭抓好反腐敗工作

1、多維度認識主體責任。深刻認識到主體責任就是政治責任。而落實主體責任基層黨委(黨組)就必須履行政治擔當;鶎狱h委(黨組)要深刻認識落實主體責任的極端重要性,增強憂患意識,堅守責任擔當,決不能只重業(yè)務而不抓黨風,只看發(fā)展指標而不抓懲治腐敗,真正從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來認識主體責任、擔當主體責任。深刻認識主體責任是分內責任。抓黨風廉政建設是黨委(黨組)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鶎狱h委(黨組)要牢固樹立抓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瀆職的理念,自覺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上,努力讓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風。要把黨風廉政建設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基層黨委(黨組)領導成員都要堅持“一崗雙責”,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業(yè)務工作,又要加強對主管、分管的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指導和監(jiān)督,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及時發(fā)現、督促糾正,切實做到守土有責、守土盡責。深刻認識主體責任是直接責任。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zhí)行者、推動者”,落實主體責任既要強化集體領導的責任,又要切實落實領導干部個人的責任,做到黨委“不松手”、黨委書記“不甩手”、黨委成員“不縮手”。

2、要落實清單“明責”。依照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根據實際列出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清單,明確界定黨委(黨組)的組織領導、選人用人、教育監(jiān)督、正風肅紀、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責任范圍,并抓住重要時間節(jié)點,制定“規(guī)定動作”,建立倒逼機制。將主體責任細化分解到各領導班子、牽頭部門和協辦單位,對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建立責任制落實工作臺賬,并加強對責任制落實情況的動態(tài)監(jiān)管和經常性檢查,確保主體責任不落空。二要定期報告“述責”,建立落實基層黨委定期向上級黨委和紀委報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制度,接受上級紀委評議和研判。深入推進黨政“一把手”的述職述廉述德制度,自覺接受民主評議,述職述廉述德報告、民主測評情況以及對有關問題調查處理的結論性材料,存入其廉政檔案并加強運用。

3、要嚴格考核“問責”。實行對黨基層組織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進行嚴格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提拔任用、評優(yōu)評模的重要依據。細化“一案雙查”制度,制定配套細則,對發(fā)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的各科室、部門、站所和村級單位,既要嚴肅追究當事人責任,也要嚴肅追究相關領導責任,讓“一崗雙責”真正發(fā)揮其應有作用。

4、要領導帶頭“履責”。黨政“一把手”要做到“五個直接”,即:親自直接分解任務,直接安排部署工作,直接解決重點問題,直接聽取工作匯報,直接帶頭檢查考核。要強化“一崗雙責”,班子其他成員要主動抓好分管范圍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要做到“兩個必須”,即:分管范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必須親自部署、親自過問;責任范圍內發(fā)生的問題,必須親自解決,承擔起“看好自家門,管好自家人”的監(jiān)督監(jiān)管責任。二要構建問責制的完整體系。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明確政治責任、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形成完整的責任鏈條,形成“黨委、政府統(tǒng)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責,紀檢監(jiān)察機關組織協調”的工作運行機制。要加強問責的制度化建設,規(guī)范問責的主體及其權限,規(guī)范問責的客體及其職責,規(guī)范問責的事由和情形,規(guī)范問責的程序,實現問責規(guī)范化和制度化,突出問責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要注重把握問責的側重性,增強威懾力。突出抓好單位主要領導履行職責不當的問責,特別是要選取有影響、有震動以及在社會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上出現問責情況的處理,公開處理、典型曝光,真正體現問責的威懾力、影響力。

黨員2017年全面落實從嚴治黨方面存在的問題二:

十八大以來,在多個場合強調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正所謂“世間事,做于細,成于嚴”,“從嚴治黨”歷來是黨始終堅持的一大優(yōu)良傳統(tǒng),也是黨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叭鎻膰乐吸h”是對十八大以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的延伸,體現了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的必然要求。

但從實踐來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黨建主業(yè)失之于輕。管黨治黨是黨組織書記的主業(yè)。當前,基層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不同程度存在“虛”、“空”、“飄”問題,有的認為抓黨建比較虛,不容易出顯績;有的認為抓業(yè)務是‘硬指標’,抓黨建是‘軟任務’,抓黨建會影響業(yè)務工作,要黨務給業(yè)務“讓路”;有的認為黨建工作‘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甚至一次黨建會都不召開。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黨建工作抓偏、抓輕、甚至不抓,黨心散了,人心傷了,就會影響黨組織生產力、凝聚力、戰(zhàn)斗力,最終蒙受巨大損失。

落實責任失之于軟。抓黨建必須抓責任制,不落實責任,不追究責任,從嚴治黨是做不到的。當前,不少黨建考核仍存在“吃大鍋飯”、“干好干壞一個樣”現象,加之黨建工作“又苦又累、經費短缺、難出政績”,相當部分的干部不愿從事黨務工作,導致基層黨組織書記只掛帥不出征,當“二傳手”、“甩手掌柜”,對黨建工作謀劃少、抓得少、露面少,因此,要堅持把抓黨建作為考核干部的硬杠杠,促使黨組織書記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從嚴治黨失之于寬。全面從嚴管黨治黨不僅是黨中央的責任,黨的各級組織都必須貫徹從嚴治黨要求。有的領導干部對“數據”十分敏感,滿腦子“跨越式”、言必稱“增長率”,有的只管部門工作,只求部門利益最大化,對掛鉤縣市或掛鉤鄉(xiāng)鎮(zhèn)的黨建工作不聞不問、漠不關心。要把從嚴治黨責任落實好,就必須堅持黨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把每條戰(zhàn)線、每個領域、每個環(huán)節(jié)的黨建工作抓具體、抓深入,堅決防止“一手硬、一手軟”。

言必信,諾必踐,行必果。從嚴治黨,既要見行動,更要見成效。只有把握從嚴治黨規(guī)律,不斷解決好從嚴治黨面臨的新課題,切實提高管黨治黨的能力和水平,落實從嚴治黨責任才不至于成為一句空話。筆者認為,可以從三個方面入手。

任用干部看黨建。實踐表明,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思想素質、業(yè)務水平和責任意識,直接關系到黨建工作水平。選人用人是黨委的重要職責,要堅持“賽場選馬、戰(zhàn)場點將”的選人用人導向,將抓黨建工作情況與干部的提拔任用和考核等硬指標掛鉤,盡可能做到考核干部考黨建,任用干部看黨建,進一步落實“黨委書記要把抓黨建作為最大政績”的要求,切實做到述職述黨建、評議評黨建、考核考黨建、任用干部看黨建,真正把導向立起來。只有這樣,才能讓廣大干部明白,干部不是跑來的,而是干出來的,要有實實在在的業(yè)績,要被群眾認可。

黨建責任重追究。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是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舉措,強化黨建工作的責任意識是落實黨建責任制和要求的基礎。要通過建立健全述職考評和黨建工作問責機制,全面推行黨建工作“項目化”,實現責任落實精確化;要探索建立黨建工作的倒逼機制,用好黨建考核“指揮棒”,加大黨建工作權重,倒逼黨委書記增強抓黨建工作的責任感與自覺性。只有真正抓住落實黨建責任這個關鍵,拽緊責任追究這個“牛鼻子”,牢固樹立“抓好黨建是本職、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不稱職”的意識,才能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組織部門抓主業(yè)。組織部門作為管黨治黨的重要職能部門,抓黨建義不容辭、責無旁貸,應抓住主線、聚焦主業(yè),突出主業(yè),不搞面面俱到。要把抓黨建作為首要職責,始終將抓黨建這個首要的政治責任記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把抓黨建作為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從嚴管黨治黨的最新要求貫穿組織工作始終,自始至終為黨的政治路線服務。要把抓黨建作為看家本領,做到會抓黨建、善抓黨建、敢抓黨建,全力推進組織工作在新常態(tài)下實現新發(fā)展。

黨員2017年全面落實從嚴治黨方面存在的問題三:

正所謂“世間事,做于細,成于嚴”,從嚴治黨歷來是黨始終堅持的優(yōu)良傳統(tǒng),也是黨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面對從嚴治黨的新常態(tài),檢察機關要主動適應,有所作為,有效落實從嚴治黨的政治責任,為落實“四個全面”戰(zhàn)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檢察機關貫徹落實從嚴治黨責任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一)全面落實從嚴治黨責任是確保檢察機關始終處于黨的絕對領導的重要舉措。檢察機關是黨領導下的法律監(jiān)督機關,旗幟鮮明地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是檢察機關必須始終遵循的政治立場和牢牢把握的政治方向。因此,必須把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實到當前的從嚴治檢的工作中去,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檢察工作中得以貫徹落實,自覺做到重大問題和重大案件積極向黨委請示報告,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確保黨的領導落到實處。

(二)全面落實從嚴治黨責任是確保檢察機關公正廉潔執(zhí)法的重要保障。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jiān)督機關和國家反腐敗重要力量,在公正廉潔執(zhí)法上必須有更高標準和要求。從近幾年全國查處的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件來看,檢察機關在文明執(zhí)法以及紀律作風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因此,檢察機關必須要從嚴治黨,切實加強對檢察隊伍的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jiān)督,牢固樹立正人先正己、監(jiān)督者須接受監(jiān)督的意識,堅持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從而拒腐蝕、永不沾。

(三)全面落實從嚴治黨責任是檢察機關服務大局的必然要求。明確提出,發(fā)展仍是解決我國所有問題的關鍵。檢察機關作為的實踐者,也是維護者、保障者,必須進一步強化大局觀念,更加主動地把檢察工作擺到經濟社會發(fā)展全局中來謀劃和推進,努力營造安全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huán)境、優(yōu)質高效的服務環(huán)境。因此,檢察機關必須從嚴治黨,努力建設風清氣正的檢察機關和為民務實清廉的過硬檢察隊伍,為經濟發(fā)展持續(xù)向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當前檢察機關落實從嚴治黨責任存在的主要問題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但從實踐來看,檢察機關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管黨治黨意識有待增強。一是對黨建工作重視力度不夠。有的基層黨支部對抓黨建認識不清,找不準基層黨建工作在檢察工作中的職能定位;有的對黨建工作究竟抓什么、怎么抓心中不夠有數;有的黨性教育和典型示范工作缺乏針對性和實效性,有的黨性觀念弱化,理想信念淡化。加之個別領導有重業(yè)務輕黨建的思想,對黨建工作重視力度不夠,只是黨建工作搞形式主義,走過場。二是存在把黨內職務當成政治榮譽的現象。有的黨組書記,忘記了自己的黨內職務和職責,把履行黨建工作職責等同于開會講個話、發(fā)文簽個字、活動露個臉,“一崗雙責”沒有落到實處。三是存在壓力層層遞減的現象。一些基層黨組織習慣于“上傳下達”,滿足于“照搬照抄”,上級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開展黨建工作創(chuàng)新的主動性和原創(chuàng)性不夠,出現了“上頭熱,下頭冷”的現象。

(二)考責評責體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輕”。有的地方雖然將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納入考核考評體系,但所占權重太輕,對抓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激勵作用不明顯。二是考核內容偏“虛”;鶎狱h建工作不同于檢察業(yè)務工作,無法物化,難以量化,以致考核內容把成立了領導小組沒有、發(fā)文了沒有、開展活動了沒有作為指標,難以客觀公正地反映黨建工作的實效,甚至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義。三是考核方式偏“單”。目前檢察機關考核通常只有年終考核,忽略對平時的檢查監(jiān)督和民意調查。這種年終報賬式的評比使考核評價工作不到位,使檢察機關缺乏壓力,對黨建工作不夠重視。四是結果運用偏“空”。黨建工作考核評價機制尚不完善,黨建工作可和結果合理使用缺乏與之配套的相關制度規(guī)定,由此導致為考核而考核,考核與考核結果的運用形成“兩張皮”,檢察干警的工資福利、職務晉升、培養(yǎng)選拔與考核結果完全脫節(jié)。

(三)敢管敢嚴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氣。有的檢察機關的負責人自身不干凈,對干警的違法違紀行為管起來腰桿不硬、底氣不足,怕“拔出蘿卜帶出泥”。二是缺乏嚴抓的黨性。有的基層黨支部和黨員干警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義”思想,對違法違紀的現象和干警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寬、失之與軟的問題。三是缺乏常抓的韌性。對黨建工作上級檢察機關重視基層就重視,開展活動就緊一陣,不開展活動就松一陣,時緊時松,缺乏韌性。四是缺乏細抓的定力。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重視不夠,該提醒沒有提醒,該批評的沒有批評,該約談沒有約談,從嚴治黨的責任沒有真正落實。

三、新形勢下檢察機關落實從嚴治黨責任的對策探討

加強和落實從嚴治黨責任,要從五個方面擰緊責任鏈條,強化責任擔當,努力在檢察機關內營造敬法畏紀、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tài)。

(一)增強責任意識。十八大以來,中央把從嚴治黨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繁重、更為緊迫。要像抓檢察業(yè)務工作那樣抓黨建工作,牢固樹立“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瀆職”的理念,強化第一責任人的唯一性,增強主動意識、主角意識、主責意識,堅持從鞏固執(zhí)政黨地位的大局看問題,把抓好黨建作為最大的政績。

(二)健全責任體系。黨建工作影響力深、覆蓋面廣、工作量大,只有明確職責,各司其職、通力合作,才能富有實效、取得實效。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建立黨組書記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機關黨組織綜合協調的黨建工作責任體系。健全政治部、紀檢監(jiān)察、機關黨組織等部門抓黨建工作的協調配合機制、統(tǒng)籌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管理監(jiān)督,形成推進監(jiān)察機關黨建工作的合力。

(三)狠抓責任落實。落實從嚴治黨,就要把責任落到實處,而不是抽象地、敷衍地落實到位,始終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一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始終貫徹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堅持用好批評與自我批評武器,嚴明黨的紀律,不斷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戰(zhàn)斗性,努力實現檢察機關黨內政治生活常態(tài)化、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二是落實“兩個責任”,持之以恒推進作風建設,切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深入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大違紀違法案件查辦和預防力度;三是要持續(xù)改進檢察機關作風,反對“四風”,堅持長抓、細抓、常抓,以改進作風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四是要鞏固發(fā)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扎實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活動。

(四)完善責任考核?己耸菬o形的“指揮棒”,考核的導向,直接影響干警努力的方向。要細化量化考核指標,明確各項指標的時間、標準、要求,化抽象為具體、化無形為有形。要加大考核權重,尤其是各級檢察機關的黨組書記考核,首先要看黨建的實效,形成“抓好黨建是最大政績”的導向。要改進考核方式,尊重平時檢查考核,尊重群眾對黨建工作的評價。要注重考核結果的運用,與評先評優(yōu)、選拔任用真掛鉤、真運用。

(五)嚴格責任追究。嚴格責任追究是落實從嚴治黨的最后一道防線,守不住這個防線,從嚴治黨責任就會流于形式、陷入空談。我們要牢固樹立查辦案件是責任、是使命的意識,敢于辦案、善于辦案、辦成鐵案。在認真受理群眾舉報的同時,要善于從違規(guī)辦案、涉檢信訪、網絡輿情中發(fā)現檢察人員違紀違法線索。對檢察隊伍中的腐敗分子,發(fā)現一個,堅決查處一個,絕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對查處的案件,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增強辦案工作的震懾力和影響力,讓群眾看到我們從嚴治黨的決心和行動。對發(fā)生重大干警違紀違法案件的單位,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倒查追究相關人員領導責任和監(jiān)管責任,切實落實好“一案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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