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制度具有如下特點:
一是保障性。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yè)、生育等情況下的基本生活。二是法定性。國家通過立法,確立在全社會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使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三是互濟性。社會保險按照社會共擔風險原則進行組織,社會保險費由國家、用人單位和個人三方負擔,建立社會保險基金,通過發(fā)揮社會保險基金統(tǒng)籌調劑作用,分散用人單位和個人風險。四是福利性。社會保險不以盈利為目的,國家通過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和以稅收優(yōu)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yè)。五是廣泛性。社會保險制度覆蓋所有職工和城鄉(xiāng)廣大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