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2017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
主要數(shù)據(jù)公報①
茂名市統(tǒng)計局
2016年6月13日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2017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15年11月1日進行了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②工作。這次調查以全省為總體,縣(市、區(qū))為子總體,采取二階段、分層、概率比例、整群抽樣的方法,最終調查人口為19.14萬人,其中常住人口為17.33萬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總量的2.85%。根據(jù)這次調查推算的常住人口主要數(shù)據(jù)如下:
一、總人口
2015年末,全市常住總人口③為608.08萬人。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總人口581.78萬人④相比,五年間共增加26.30萬人,增長4.33%,年平均增長率為0.89%。
二、家庭戶人口
2015年末,全市共有家庭戶⑤153.42萬戶,家庭戶人口為600.76萬人,平均每個家庭戶的人口為3.92人,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3.94人基本持平。
三、性別構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為319.38萬人,占52.52%;女性人口為288.70萬人,占47.48%。總人口性別比(以女性為100,男性對女性的比例)由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108.23升為110.63。
四、年齡構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歲人口為151.60萬人,占24.93%;15-64歲人口為393.89萬人,占64.78%;65歲及以上人口為62.59萬人,占10.29%。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0-14歲人口的比例下降0.84個百分點,15-64歲人口的比例下降0.06個百分點,65歲及以上人口的比例上升0.90個百分點。
五、民族構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漢族人口為606.63萬人,占99.76%;各少數(shù)民族人口為1.45萬人,占0.24%。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增加26.46萬人,增長4.56%;各少數(shù)民族人口減少0.15萬人,下降9.94%。
六、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學(指大專及以上)教育程度的人口為31.68萬人;具有高中(含中專)教育程度的人口為103.91萬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口為220.31萬人;具有小學教育程度人口為164.83萬人(以上各種受教育程度人口包括各類學校的畢業(yè)生、肄業(yè)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每10萬人中具有大學教育程度的人數(shù)由4268人上升為5209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的人數(shù)由12978人上升為17087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的人數(shù)由40022人下降為36230人;具有小學教育程度的人數(shù)由29468人下降為27107人。
七、城鄉(xiāng)人口⑥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鎮(zhèn)的人口為243.36萬人,占40.02%;居住在鄉(xiāng)村的人口為364.72萬人,占59.98%。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城鎮(zhèn)人口增加39.41萬人,鄉(xiāng)村人口減少13.07萬人,城鎮(zhèn)人口的比例上升4.96個百分點。
八、人口的流動
全市常住人口中,現(xiàn)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縣(市、區(qū))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為16.89萬人,占2.78%。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現(xiàn)居住地與戶口登記地所在的縣(市、區(qū))不一致且離開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口增加6.22萬人,增長58.29%。
注釋:
①為增強縣一級單位的代表性,使調查數(shù)據(jù)更好地為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服務,參照2005年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做法,我省這次調查的樣本量在國家下達任務的基礎上作了擴大。
②這次調查的登記對象為調查標準時點在抽中調查小區(qū)內居住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
③本公報涉及的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數(shù)據(jù)均為普查公報數(shù),調查標準時點為2010年11月1日零時。
④常住人口具體包括:1.居住在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并已在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的人;2.在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戶口登記在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以外的人;3.在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居住不滿半年,但已離開常住戶口登記地半年以上的人;4.居住在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常住戶口待定的人;5.原住本鄉(xiāng)、鎮(zhèn)、街道,調查登記時在國外工作或學習的人。
⑤家庭戶是指以家庭成員關系為主、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人組成的戶。
⑥城鄉(xiāng)人口是按2008年國家統(tǒng)計局《統(tǒng)計上劃分城鄉(xiāng)的規(guī)定》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