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農村專項計劃考生父母戶籍也須在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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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四川農村專項計劃考生 父母戶籍也須在當地
成都商報訊(記者 汪玲)省招考委、省教育廳日前轉發(fā)了《教育部關于做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工作的通知》,今年四川將繼續(xù)實施農村貧困地區(qū)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選拔錄取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

記者注意到,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qū)域仍然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級扶貧開發(fā)重點縣(共68個),成都無地區(qū)納入其中。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qū)域和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qū)域為我省民族地區(qū)、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qū)和革命老區(qū)、艱苦邊遠地區(qū)(共119個縣、市、區(qū)),成都的大邑縣、邛崍市的考生具備報考資格。

和去年不同的是,今年地方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相應調整為:申請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和當地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符合當年統(tǒng)一高考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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