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春季高考錄取分數(shù)線志愿填報時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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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填報志愿時間為:4月15日—4月17日中午12:00前,逾期不再補報。凡春季高考成績達到藝術類或普通類填報志愿分數(shù)范圍的考生均可填報志愿。考生填報志愿的依據(jù)《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春季招生計劃》及院校的招生章程。

春季高考的志愿設置分為藝術類高職院校志愿、普通類本科院校志愿、普通類高職提前院校志愿和普通類高職院校志愿設置。招生院校錄取時,按照上述志愿順序,依據(jù)有關政策規(guī)定和招生章程,根據(jù)考生志愿和成績,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填報藝術類院校志愿的考生,須參加美術類聯(lián)考或院校組織的專業(yè)考試且成績合格。符合普通類分數(shù)要求的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普通類院校志愿。

普通類本科院校(天津大學職教師資班),只招收天津市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優(yōu)秀的應屆畢業(yè)生,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填報。

普通類考生可填報1所普通類高職提前錄取院校和9所普通類高職院校志愿。

為增加考生的選擇機會,降低考生填報志愿的風險,今年我市在普通類高職院校志愿中實行“平行+順序”的院校志愿設置,設有2個平行院校志愿,第一平行院校志愿設置6個平行院校志愿,第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3個平行院校志愿。錄取時,第一平行院校志愿先錄取,然后進行第二平行院校志愿的錄取。

普通類高職錄取院校在第一平行志愿錄取時,按照“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的規(guī)則進行,即:計算機投檔系統(tǒng)先對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再依次檢索每個考生填報的Ⅰ、Ⅱ、Ⅲ、Ⅳ、Ⅴ、Ⅵ院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的一所以上院校的投檔條件時,則投檔到序號在前的院校。如考生不符合該院校錄取要求退檔時,則不再參加第一志愿其他院校的錄取,只能參加第二平行志愿的錄取。第二平行志愿的錄取規(guī)則,與第一平行志愿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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