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渤海職業(yè)技術學院春季高考招生簡章和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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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關規(guī)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校春季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
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 學校名稱:天津渤海職業(yè)技術學院
二、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 辦學層次:?
四、 學校代碼:12719
五、 辦學地址:天津市北辰區(qū)西堤頭、天津市河西區(qū)九連山路11號
天津渤海職業(yè)技術學院具有近50年的辦學歷史,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高等院校(大專學歷)。學院教育教學工作隸屬天津市教育委員會管理。多年來,經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20多個省市高考招生,是天津市第一個接受《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yǎng)工作水平評估》合格院校。學院教育用地57.21萬平方米,建筑面積28.5萬平方米;現有教職工702人,專任教師452人,其中194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職稱,目前學院在校大學生9000多人,教學設有十個系部,開設各類專業(yè)38個,其中“精細化學品生產技術”專業(yè)被教育部確定為國家級教改試點專業(yè),“環(huán)境監(jiān)測與治理技術”專業(yè)被評為天津市教改試點專業(yè),《化工原理》及《定量化學分析》《數字電子技術》等六門課程已被評為市級精品課程。學院具有良好的育人環(huán)境,擁有各種先進的教學媒體和教學手段。學院圖書館現有藏書及電子圖書70多萬冊,并擁有與Internet聯網的電子閱覽室,可提供現代化閱覽條件和手段。學院實行網絡自動化管理,搭建起了網絡教學、網絡辦公的良好運行平臺。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立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辦),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
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院根據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學科發(fā)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面向全國部分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分專業(yè)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yè)、招生人數,在規(guī)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院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執(zhí)行天津市教委下達給我院的春季高考的招生計劃和專業(yè),執(zhí)行天津市高等學校春季招生工作規(guī)定。
第七條 學費標準,按照天津市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原則:普通專業(yè)5000-5500元/年。具體各專業(yè)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和學院下發(fā)的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zhí)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guī)則;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九條 錄取以平行志愿為原則,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錄取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志愿院校錄取分數,看是否達到第二院校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院校志愿。在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院校;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yè)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十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guī)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zhí)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guī)定。
第十一條 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獲得省級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數學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二條 依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三條 學院各招生專業(yè)均設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yè)課程,英語是學院教學語種。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四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fā)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續(xù)管理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依據《天津渤海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guī)定》等規(guī)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yǎng)。
第十六條 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設有勤工助學崗,幫助特困生解決學習、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第十七條 學生完成規(guī)定學業(yè)經審查達到畢業(yè)標準的頒發(fā)天津渤海職業(yè)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學院招生工作。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zhí)行。凡以前我院有關的招生工作政策、規(guī)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guī)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院咨詢人員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bhzy.com 郵編:300221
e-mail: 800074566@b.qq.com 招生咨詢QQ號碼:800074566
電話:022-88252748 88252749 88252754 88252774 88251843 88254113
招生辦公室地址:天津市河西區(qū)九連山路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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