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yǎng)老金繼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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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在領取養(yǎng)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應在1個月內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所辦理繼承手續(xù),其個人賬戶的剩余部分,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應在1個月內辦理相關手續(xù),參照城鎮(zhèn)職工的標準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準高于個人賬戶余額的,按個人賬戶余額支付喪葬費;喪葬費標準低于個人賬戶余額的,按標準支付喪葬費,個人賬戶的剩余部分并入城鄉(xiāng)居民養(yǎng)老保險基金。

養(yǎng)老保險金的繼承轉移,以湖南省規(guī)定為例:參保人員在湖南省內統(tǒng)籌區(qū)域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不轉移個人賬戶基金。

參保人員跨湖南省統(tǒng)籌區(qū)域流動時,轉移按如下規(guī)定辦理:

(1)轉移基本養(yǎng)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基金。

(2)轉移基金額為個人賬戶中1996年1月至1998年3月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1998年4月之后計入的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

養(yǎng)老保險個人賬戶轉出或轉入,需持轉入或轉出地社會保險部門聯(lián)系函,方能辦理轉移手續(xù)。

個人賬戶能否繼承?如何計算繼承額?

職工在職死亡或離退休后死亡,其個人賬戶可以繼承。具體為:

(1)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離退休人員死亡的,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賬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賬戶的其余部分,并入社會統(tǒng)籌基金。個人賬戶處理完后,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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