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近日下發(fā)《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規(guī)定自10月8日起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作如下調整:
(一)8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低于85%的設區(qū)城市,要綜合考慮當地房價水平、貸款需求和借款人還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際額度。
(二)同一設區(qū)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應當統(tǒng)一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政策,統(tǒng)籌使用貸款資金。
(三)積極推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業(yè)務,盤活住房公積金貸款資產。
(四)全面推行異地貸款業(yè)務。
(一)全面推行異地貸款,取消省內戶籍地限制。職工在繳存地以外的省內其他城市購買自住住房,可向住房所在地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
(二)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同意根據本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單位出具職工收入證明。繳存職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請?zhí)崛∽》抗e金,除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外,不需提供其它證明材料。
1、購買商品房;
2、購買二手房(含開發(fā)單位轉為自管產的商品房);
3、購買公有住房;
4、購買經濟適用房;
1、租住單位或房管部門公房;
2、租住公共租賃房;
3、租住私房;
4、在校研究生住在學校宿舍。
1、申請人應為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職工;
2、償還貸款應為在各商業(yè)銀行辦理且貸款本息尚未結清的個人住房貸款。
1、職工與父母(或子女)購買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購買同一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2、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且該住房剩余產權未變動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