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一中初中聲樂特長生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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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一中初中聲樂特長生招生方案

為實現(xiàn)學校多元化培養(yǎng)目標,充分發(fā)揮我校藝術教育的優(yōu)勢,進一步提升我校彩虹合唱團的水平,根據(jù)廈門市教育局《關于申報2015-2016學年初中學校招收體育或藝術特長生招生的通知》相關精神,結(jié)合我校近幾年特長生培養(yǎng)的實際情況,擬于今年繼續(xù)招收初中聲樂特長生

一、招生對象和范圍

戶籍或?qū)W籍在廈門市的小學應屆畢業(yè)生(要具備走讀條件),其中非本市戶籍學生的父(母)應最近兩年在廈暫住、務工和參加我市社保。

二、招生計劃:聲樂特長生25人。

三、招生原則

1.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2.堅持擇優(yōu)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

四、報名條件

1.招生條件:小學階段須均在學籍所在校實際就讀。

2.聲樂方面的條件:綜合素質(zhì)評價良好以上,聲樂方面素質(zhì)較為突出,是學校合唱團或少年宮合唱團成員,小學階段曾參加過區(qū)級以上聲樂比賽,在區(qū)、市教育部門舉辦的歌唱比賽中獲優(yōu)秀獎以上。

五、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4月24日---4月29日

2.報名地點:廈門市文園路75號,廈門一中高中部教務處。

3.報名須知:凡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需帶以下材料:

(1)報名表(報名表可從廈門一中網(wǎng)站下載或直接到我校教務處領取)

(2)申請表(申請表可從廈門一中網(wǎng)站下載或直接到我校教務處領取)

(3)合唱團成員證明

(4)戶口簿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非本市戶籍的考生須提供近兩年父(母)在廈居住的暫住證明、勞動合同和廈門市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5)考生綜合成長記錄袋(藝術方面表彰及各類表彰、獲獎證書復印件)

(注:報名時請帶原件復核,第4、5點提交的都為復印件,提交的材料一律不退回。)

4.注意事項:每生限報一所特色學;蛱厣啵`限報考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特長測試安排

(一)測試項目和分值(總分100分)具體如下:

1.無伴奏現(xiàn)場演唱一段自選歌曲(要求科學用嗓,一般不提倡演唱通俗歌曲),時長不超過3分鐘(80分)

2.聲高模唱(10分)

3.節(jié)奏模唱(10分)

備注:一律不使用現(xiàn)場伴奏(即現(xiàn)場清唱相對完整的一段歌曲)。

(二)測試時間與地點

測試時間:5月9日

測試地點:雙十中學枋湖校區(qū)

七、錄取辦法

(一)錄取辦法

1.從專業(yè)測試成績合格(總分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成績由高到低確定擬錄取名單。

2.若合格考生人數(shù)少于25名,則按實際的合格人數(shù)錄取,不遞補。

3.已被其他特色學校、特色班提前錄取的學生,不再予以錄取。

八、公示渠道

公示擬錄取對象名單:經(jīng)市教育局核準后,同時在廈門市教育局網(wǎng)站、廈門一中網(wǎng)站及考生所在學校公示。

九、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相關電話

(一)測試與錄取過程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遵守招生紀律;

(二)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監(jiān)督小組,測試與錄取全過程接受學校監(jiān)督小組監(jiān)督;

(三)錄取名單在校務公開欄公布三天,接受群眾監(jiān)督。

(四)招生咨詢電話: 2666071、 2666227、8358065、2666231

招生監(jiān)督電話:2666088 2666055

福建省廈門第一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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