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材料
1、《居住證申請表/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辦證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3、辦證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shù)碼相片后取得的照片回執(zhí),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證件照2張;
5、居住地合法居住場所證明;
6、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在全省范圍內非首次領取的,須出示補領、換領居住證工本費繳納憑證。
流動人員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的街(鎮(zhèn))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申報居住登記。已經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員,應當發(fā)給居住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本人申請,可以發(fā)給居住證:
1、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的;
2、在居住地就醫(yī)、探親、旅游、出差的;
3、在本市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4、已辦理旅館業(yè)住宿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