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征地補償標準政策及農民征地賠償補貼標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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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點軍區(qū)2013年度第27批次城市建設用地(磨基山公園二期),經省政府批準,鄂政土批〔2014〕971號文件批復,同意將點軍區(qū)點軍街辦五龍社區(qū)集體土地55.6072公頃,辦理征地手續(xù)。用地批準后,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點軍分局對該地塊征地補償登記進行復核,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規(guī)定,現(xiàn)將依法批準的《征收土地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及供地方式


宜昌市點軍區(qū)2013年度第27批次城市建設用地,土地用途為公園與綠地,以劃撥方式供地。
二、征地位置、面積及地類
點軍區(qū)點軍街辦五龍社區(qū),征地總面積55.6072公頃,具體地類分別為:農用地53.5569公頃、建設用地2.0503公頃。
三、征地補償標準
單位:公頃、元

序號

面積(公頃)

土地補償費標準

安置補助費標準

青苗補償費

地上建筑物附著物 補償費

農用地

53.5569

36750元/公頃×9×1

31095元/公頃×11×1

按點政發(fā)[2012]07號文標準執(zhí)行

按市、區(qū)人民政府現(xiàn)行有關規(guī)定據實補償

建設用地

2.0503

31095元/公頃×9×1

31095元/公頃×11×1


四、農業(yè)人員安置途徑
貨幣安置、社保安置。
五、征地補償費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由區(qū)財政部門將應支付給被征地農民及村組的征地補償安置費,直接支付給農戶或村委會,鄉(xiāng)鎮(zhèn)(街辦)監(jiān)督被征地村組按照程序確定征地補償費分配方案,將應該補償給被征地農民的部分落實到戶。
六、其他事項
(一)被征地范圍內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或其他權利人對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0內,以村委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為單位,以書面形式向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點軍分局(聯(lián)系人:胡兆喜,聯(lián)系電話:6671936)或宜昌市國土資源局提出。
(二)根據《湖北省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xié)調裁決辦法》規(guī)定,對征地補償安置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協(xié)調;經協(xié)調未達成一致意見的,自收到協(xié)調意見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xié)調裁決期間,不影響征地方案的實施。
特此公告。

宜昌市國土資源局點軍分局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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