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務員事業(yè)單位辦理提前退休政策和待遇規(guī)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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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公務員提前退休政策

提前退休是指公務員達到一般退休年齡以前,符合規(guī)定的提前退休條件時,可以自愿申請退出工作崗位,享受退休待遇。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條件分為年齡條件、工具條件和身體條件三方面。退休年齡條件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fā)展需要、人口狀況,平均壽命,以及生產力供求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的。

國家公務員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國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條件是由國家公務員的養(yǎng)老保障必須貫徹權利與義務結合的原則決定的,國家公務員只有為國家提供一定的服務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體條件,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公(工)或因病致殘,確實喪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退休,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由任免機關命令其退休;一種是自愿退休,即具備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條件之后,可自愿申請退休!秶夜珓諉T暫行例》規(guī)定的退休條件為: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喪失工作能力的。

這些基本沿用了過去干部退休的條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國家公務員自愿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愿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第一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y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計發(fā)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fā),基我國的公務員退休制度既是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人事管理工作中“進”、“管”、“出”三大環(huán)節(jié)中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環(huán)節(jié)。它包括退休條件、退休待遇、退休安置、退休后的管理等重要內容。建立和實行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對于實現和國家事業(yè)的興旺發(fā)達、承前啟后,長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戰(zhàn)略意義。

公務員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是指公務員達到一般退休年齡以前,符合規(guī)定的提前退休條件時,可以自愿申請退出工作崗位,享受退休待遇。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條件分為年齡條件、工具條件和身體條件三方面。退休年齡條件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發(fā)展需要、人口狀況,平均壽命,以及生產力供求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的。國家公務員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國家就支付退休金。工具條件是由國家公務員的養(yǎng)老保障必須貫徹權利與義務結合的原則決定的,國家公務員只有為國家提供一定的服務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待遇。身體條件,是指國家公務員因公(工)或因病致殘,確實喪失了工作能力,也可享受法定的退休待遇。

國家公務員的退休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法定退休,即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由任免機關命令其退休;一種是自愿退休,即具備了法定的最低退休條件之后,可自愿申請退休。

《國家公務員暫行例》規(guī)定的退休條件為: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喪失工作能力的。

這些基本沿用了過去干部退休的條件,所不同的是取消了工作年限的限制。

國家公務員自愿退休的條件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人提出要求,經任免機關批準,可以提前退休: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確立自愿退休的方式,這在我國還是第一次,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的一個新的特點。這樣可以使部分服務年限較長、而又未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國家公務員根據自己的意愿,提前退休。

國家公務員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以及住房、醫(yī)療等其它福利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計發(fā)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fā),基礎工資、工具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fā)。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jié)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并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yè)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準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準。

(2)地區(qū)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新政策及新方案【全文】實施后,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qū)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qū)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醫(y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

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可繼續(xù)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y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

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fā)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fā)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每月再發(fā)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

住房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其住房標準和辦法按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規(guī)定執(zhí)行,并給予優(yōu)先照顧。

(一)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退休時的標準全額發(fā)給。

(二)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根據不同工齡按以下比例計發(fā):

1.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88%的比例計發(fā);

2.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2%的比例計發(fā);

3.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75%的比例計發(fā);

4.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按60%的比例計發(fā);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40%的比例計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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