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錄取辦法。
為推動初中新課程改革的深入開展,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fā)展,引導學校做好各學科均衡發(fā)展,提高師生教與學的積極性,今年,普通高中招生繼續(xù)實行全等級基礎上加全總分(含照顧分)的錄取辦法。
參加中考的初二年級學生,其地理、生物兩科中考成績將按原始分和等級分同時進行記載,并作為今后中招錄取依據。
各縣(市、區(qū))所屬普高錄取等級線要求,由縣(市、區(qū))招委會研究決定。
(三)英語口語、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學科考試由市教育局組織命題,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負責統(tǒng)一組織考試,考試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四)普通高中錄取體育科和英語口語、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的等級條件要求,體育科必須達到C級以上(含C級),英語口語、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必須達到合格等級。
(五)全市統(tǒng)一劃定普高錄取分數線。
為促進高中階段教育中普高和中職的協(xié)調發(fā)展,普高招生錄取,全市統(tǒng)一劃定普高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520分。
(六)地理、生物考試成績(含往屆生)達不到C級的考生,不允許重考,但在初三年由外地市轉入的學生可以參加補考,即只允許每位考生參加一次地理、生物考試。
(七)學生綜合素質評定中各個維度的評價結果以等級記載,分為“優(yōu)秀”、“良好”“合格”和“尚待改進”四個等級。以“尚待改進”取代“不合格” 等級。各縣(市、區(qū))應建立規(guī)范、誠信的評價實施體系,使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為升學和畢業(yè)的重要依據。
(八)面向全市招生的民辦高中繼續(xù)實行由市教育局組織,“規(guī)定時間、指定地點、統(tǒng)一錄取、一生一錄”的招生辦法,錄取批次仍然安排在首批實施招收定向生政策的15所優(yōu)質高中學校和漳州三中(一級達標高中)之后,在其它公、民辦高中學校之前進行錄取,各校不得招收已被前一批學校錄取的考生,否則,將不予建立高中電子學籍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