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法規(guī)扣分標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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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新交通規(guī)則嚴格了對駕駛員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規(guī)扣分細則也更為嚴格,闖紅燈交通違法記分將由3分提高到6分,不掛號牌或遮擋號牌的一次就將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規(guī)中關于校車駕駛人管理的內(nèi)容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規(guī)定將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規(guī)則提高了違法成本,記分項也由38項增加至52項。

具體扣分細節(jié)如下: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nèi)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xiàn)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1、闖紅燈,罰款200元。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6、逆行,罰款200元。7、違停車,罰款200元。

一、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nèi)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x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一)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

(四)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20%的;

(五)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zhì)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nèi)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

(九)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guī)定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明顯標志的;

(十一)駕駛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未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未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隱瞞、欺騙手段補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xù)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guī)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zhì)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guī)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guī)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不按規(guī)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guī)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fā)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guī)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一)駕駛機動車行經(jīng)交叉路口不按規(guī)定行車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不按照規(guī)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不按照規(guī)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規(guī)定放置校車標牌、開啟校車標志燈,或者不按照經(jīng)審核確定的線路行駛的;

(八)校車上下學生,不按照規(guī)定在校車?空军c停靠的;

(九)校車未運載學生上道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志燈和停車指示標志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fā)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guī)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guī)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如何計算記分周期?

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從2012年7月起,未申領機動車環(huán)保標志的車輛禁止上路。機動車“黃綠標”需粘貼于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內(nèi)側右上方,便于查驗,禁止轉讓、轉借、涂改、偽造。凡未貼標車輛上路行駛一經(jīng)查處,將罰款200元,但不做扣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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