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qū)市教育局,平潭綜合實驗區(qū)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16〕4號)、《關于做好退役士兵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16〕3號)、《關于做好專升本單獨考試工作的通知》(閩教考〔2016〕13號)等文件精神,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專升本(含退役士兵、單獨考試,下同)招生錄取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錄取管理
我省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的統(tǒng)一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管理模式。各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jiān)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我省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分兩階段進行,先組織退役士兵、單獨考試專升本的錄取,再組織普通類專升本的錄取。退役士兵、單獨考試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剩余計劃轉入普通類相應類別相應院校專業(yè)錄取。
二、志愿設置
退役士兵、單獨考試、普通類專升本志愿均設常規(guī)志愿和征求志愿,常規(guī)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設20個平行且有順序排列的專業(yè)志愿,考生須填報與其報考類別相對應的專業(yè)志愿。
三、志愿填報
專升本志愿全部實行網上填報?忌W上填報的志愿是投檔和錄取的依據,考生須憑本人賬號和密碼自行登錄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www.eeafj.cn)“數(shù)字服務大廳-專升本招考”欄目,按規(guī)定時間填報志愿。志愿填報時間截止后,網上填報志愿系統(tǒng)自動關閉。未按時填報志愿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錄取辦法
1.先進行常規(guī)志愿錄取,錄取時,依類別按投檔分實行專業(yè)志愿平行投檔,投檔比例為專業(yè)招生計劃缺額的1:1。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向高校投放文考總分、英語單科成績達到相應類別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高校負責下載審閱并提交預錄取意見后,再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監(jiān)督審核。
2.常規(guī)志愿錄取后,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公布?忌顖笳髑笾驹负螅俳M織征求志愿錄取工作。征求志愿時,所有未確認已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相關院校志愿。
3.普通類專升本征求志愿錄取結束后,如高校仍有招生計劃未完成,由高校提出降分申請(公辦院校最多允許總分降10分、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最多允許總分降20分;英語單科不降分),經批準后,可按招生計劃缺額的1:1,投放分數(shù)線下10分(或20分)以內、且有填報該所高校征求志愿的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yōu)錄取。
五、成績排序
按專業(yè)志愿平行投檔時,考生成績分報考類別,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再按文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其中,普通類專升本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專業(yè)基礎課、公共基礎課1(包括大學英語、專業(yè)基礎英語)、公共基礎課2(包括高等數(shù)學、大學語文、無機與分析化學、植物學、人體解剖學與生理學);退役士兵、單獨考試專升本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大學英語、高等數(shù)學(或大學語文)。
六、其他事項
專升本錄取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實施本校招生錄取工作。要妥善保管好賬戶和密碼,按時下載和上傳數(shù)據,確保錄取工作有序進行。要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嚴肅招生紀律,規(guī)范招生行為,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要堅持以人為本,妥善處理來信來訪,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高校招生考試收費有關政策的復函》(閩價費〔2015〕267號)規(guī)定,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招生人數(shù)按每生35元的標準,向招生院校收取網上招生錄取費,請各招生院校及時繳納。戶名: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開戶銀行:興業(yè)銀行福州華林支行;賬號:117130152200033583;聯(lián)系電話:0591-8621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