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劃分依據及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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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傷殘等級鑒定劃分依據及賠償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一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4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4個月=61224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90%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fā)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90%(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5個月(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6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497445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97445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1224元=558669元(傷殘賠償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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