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的范圍辦法和程序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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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范圍是哪些?

共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yè)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二種情況,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

③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職工有上述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規(guī)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上述第三)項情形的,按照規(guī)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種情況,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①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②醉酒導致傷亡的;

③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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