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2015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調整事宜通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省政府令第103號)的有關規(guī)定,經南通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報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批準,現就我市2015年度工傷保險有關待遇調整事宜通知 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5年7月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以及領取生活護理費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人員。
二、調整項目和標準
(一)傷殘津貼
1.一級工傷,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二級工傷,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三級工傷,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四級工傷,每人每月增加145元。傷殘津貼調整后,一級傷殘低于2070元、二級傷殘低于1955元、三級傷殘低于1840元、四級傷殘低于1725元標準的,按標準數發(fā)放。
2.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由工傷基金補足傷殘津貼差額的人員的待遇調整,按照2015年6月的個人實際補差標準,補差額少于500元(含500元) 的,每百元(含不足百元)增加7元/月;500元至1000元(含)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10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3.五至六級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發(fā)放傷殘津貼,調整標準按照不高于四級傷殘人員的標準執(zhí)行。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
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標準,按普遍調整和適當提高兩部分增加:
1.普調部分:每人每月增加固定額50元。
2.適當提高:在普調的基礎上,再為下列三部分人員適當提高:一是未滿18周歲(以身份證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的未成年人,每人每月增加 20元。二是對年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 20元。三是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 20 元。同時符合上述各項條件的人員,待遇可重復享受。
(三)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的標準進行調整,我市不再做另行規(guī)定。
三、調整執(zhí)行時間
本次調整方案從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四、相關數據口徑
1.南通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從業(yè)人員平均工資61383元。
2.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
3.自2015年7月1日起,工傷保險待遇中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統(tǒng)一按新的計發(fā)基數和標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