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是很多人都很關注的問題,那么最新工傷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有何變化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級工傷賠償標準
1、傷殘津貼,按月發(fā)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9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7個月本人工資。
二級工傷待遇
1、傷殘津貼,按月發(fā)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85%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5個月本人工資。
三級工傷待遇
1、傷殘津貼,按月發(fā)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8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3個月本人工資。
四級工傷待遇
1、傷殘津貼,按月發(fā)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5%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21個月本人工資。
五級工傷待遇
1、傷殘津貼,按月發(fā)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7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8個月本人工資
3、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8倍
4、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六級工傷待遇
1、傷殘津貼,按月發(fā)放,標準為本人工資的60%
2、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6個月本人工資
3、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5倍
4、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七級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3個月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2倍
3、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八級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11個月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9倍
3、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九級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9個月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
3、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十級工傷待遇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7個月本人工資
2、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3、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在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之后支付,標準同上。
傷殘職工除了以上賠償,還享有以下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資
該工資按正常工作時的工資為標準由單位發(fā)放。根據受傷情況,不同部位的傷享受不一樣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生活護理費
該費用需首先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并確認等級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支付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支付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支付。
3、工傷醫(yī)療費
由社保中心核準后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4、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住院天數計算,每天30元。
5、殘疾器具輔助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不在當地就醫(yī)的食宿、交通費
在離開城市就醫(yī)前,需先經工傷保險協(xié)議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后,才可報銷該費用。其中住宿費的上限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費的標準為每人每天50元。
延伸閱讀:廣東工傷保險賠償標準:
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xù)后,停發(fā)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享受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基本養(yǎng)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yī)療保險費。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guī)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三十八條工傷職工工傷復發(fā),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工傷待遇。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guī)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guī)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待遇。
第四十條傷殘津貼、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fā)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fā)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fā)工資,從第4個月起停發(fā)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yǎng)親屬按月支付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guī)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