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執(zhí)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蕉城、福安、福鼎為1350元/月,霞浦、古田為1230元/月,壽寧、周寧、柘榮、屏南為1130元/月。
本月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據(jù)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上一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在2013年8月1日,當時,蕉城、福安、福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7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4元/小時;霞浦、古田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0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1.1元/小時;壽寧、周寧、柘榮、屏南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9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0.1元/小時。
近日,省政府下發(fā)《關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調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設四個檔,其中最高的一檔為月最低工資標準15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0元/小時。
我市的蕉城、福安、福鼎并列第二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3元/小時;霞浦、古田為第三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0元/小時;壽寧、周寧、柘榮、屏南處于第四檔,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13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0元/小時。
勞動者工資不得低于最低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nèi)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nèi)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該負責人表示,確定最低工資標準,并不是指用人單位就按最低工資標準給勞動者支付工資,而是指支付工資時,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應根據(jù)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崗位、勞動強度、技術水平、勞動貢獻、本單位經(jīng)濟效益及人力資源市場工資指導價位等因素合理確定。
據(jù)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yè)勞動者。其組成不包含以下項目:一是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二是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huán)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是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困難企業(yè)確需按照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應按照原福建省勞動保障廳《關于建立用人單位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報備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經(jīng)職代會或全體職工討論通過,并報當?shù)厝肆Y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后實施。用人單位若不執(zhí)行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向當?shù)厝松缇峙e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