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雙薪、年終獎、花紅,是很多人盼望過年的理由之一。能拿到年終獎當然皆大歡喜,可有些員工卻因為發(fā)放年終獎時已經(jīng)離職或跳槽而不能拿到年終獎,有些公司為了留住員工而推遲發(fā)放年終獎。那么這些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員工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呢?法律專家指出,雖然無法找到關于“年終獎推遲發(fā)放不合法”的直接法律規(guī)定,但只要公司違背承諾、違反單位規(guī)章制度等文件,推遲發(fā)放年終獎肯定不合法。此外,“不在冊”或者離職的員工只要在這一年度中為單位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根據(jù)其工作時間折算發(fā)放年終獎。
那么假如打算離職了,今年的年終獎還能不能拿的到呢?法律并沒有對企業(yè)發(fā)放年終獎做出強制規(guī)定。年終獎發(fā)多少一般不在勞動合同中體現(xiàn),根據(jù)約定俗成來發(fā)放。假如有些企業(yè)真的是在口頭上、合同上具體列明年終獎發(fā)放的時間和數(shù)額,最后又沒有實現(xiàn),這些企業(yè)最多就是違約,但不違法。但如果拖發(fā)應年底發(fā)放的績效工資就是違法的。
就如何發(fā)放年終獎,專家指出,一方面,對于在過去一年里作過貢獻的員工,不論是否離崗或?qū)⒁疤邸,用人單位都不能回避、拖延、克扣發(fā)放;另一方面,對于在崗期間沒有做出貢獻的勞動者,年終獎也不是人人都有份、搞平均主義的“大鍋飯”。
如何判斷“是否做出貢獻”的標準,應當公平、公正地確定,對于已離崗職工的年終獎,可以通過與仍“在冊”的同崗位員工相類比確定全年應得獎金數(shù),然后根據(jù)其工作時間折算發(fā)放年終獎。
年終獎怎么扣稅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對于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先將雇員當月內(nèi)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shù)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再按“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征稅”。該辦法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每一個納稅人只允許采用一次。
最新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年終獎扣稅方法一:年終獎高于(或等于)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按照年終獎繳稅規(guī)定,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1600元時,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1:李某2006年年終獎為12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為2000元,則應納稅額為1195元。
1、12000&pide;12=10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5
2、年終獎應納稅額為12000×10%-25= 1175(元)
3、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為(2000-1600)×5%=20(元)
4、當月合計應納稅額為1175+20=1195(元)
年終獎扣稅方法二:取得年終獎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于費用扣除額的計算
如果在發(fā)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個人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年終獎減除“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再確定年終獎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這時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年終獎-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例2:劉某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該單位再向劉某發(fā)放年終獎3000元,因此,應將年終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額1600元之間的差額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據(jù)此,劉某在獲得這筆年終獎時,應繳納個人所得稅120元。計算過程為:
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1600-1000)=2400(元)
2400&pide;12=200元,適用稅率為5%,速算扣除數(shù)為0;
應納稅額為2400×5%=120(元)
年終獎扣稅方法三:年終獎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納稅
特別需要強調(diào)的是,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后的余額,低于法定費用扣除額1600元也應該納稅。
因為納稅人的費用扣除額在工資中已扣除,用全年獎金除以12,主要是為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不能作為判斷是否納稅的依據(jù)。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獎金為18000元,用全年獎金除以12后為1500元,雖然這低于法定費用扣除額1600元,但也應按相應稅率繳納稅款1775元。
18000&pide;12=1500元,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shù)為25
應納稅額為18000×10%-25=1775(元)
年終獎扣稅方法四:發(fā)放季度獎的計算
根據(jù)(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能享受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后,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的優(yōu)惠。因為在一個納稅年度里,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算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例四:王先生2006年4月份工資、薪金為5000元,每季度獎2000元,由于每次發(fā)放季度獎時,都必須與其當月的工資收入合并繳稅,王先生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705元。計算過程為:
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2000)-1600=5400元,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shù)為375
應納稅額為5400×20%-375=705元
在此提醒納稅人,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不享受年終獎計稅優(yōu)惠。
年終獎扣稅方法五:單位發(fā)不含稅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715號)規(guī)定,對于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由單位負擔的,如果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規(guī)定費用扣除額的,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shù),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shù)A;
(二)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速算扣除數(shù)A)&pide;(1-適用稅率A);
(三)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shù),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shù)B;
(四)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shù)B。
例五、假設某單位為每個員工發(fā)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10825元,單位為每個人支付的個人所得稅為1175元。計算過程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shù),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shù)A;
10825&pide;12=902.08元,對應適用稅率A為10%,速算扣除數(shù)A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將不含稅年終獎?chuàng)Q算成含稅的年終獎,即含稅的年終獎收入=(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速算扣除數(shù)A)&pide;(1-適用稅率A);
12000=(10825-25)&pide;(1-10%)
第三步,按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除以12的商數(shù),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shù)B;
12000&pide;12=1000元,對應適用稅率B為10%,速算扣除數(shù)B為25;
第四步,按確定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含稅的年終獎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shù)B。
應納稅額=12000×10%-25=1175元
如果納稅人取得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額1600元,應先將不含稅年終獎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guī)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