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產假多少天,江蘇產假國家新規(guī)定及工資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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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

對依國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xù),符合國家規(guī)定懷孕、生育的女性員工,順產產假128天;難產/剖腹產產假143天(包括產前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guī)定婚假(3天)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guī)定產假(98天)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前兩款規(guī)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guī)定假期內照發(fā)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guī)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yōu)惠待遇。

近期修訂實施的《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了陪產假(亦稱護理假)的期限,從2017年1月1日起,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妻子生育期間,男方享有15天護理假(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不計入)。

陪產假期間工資怎么算?

陪產假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怎么算,是廣大男職工關心的另一個大問題。

陪產假期間視為出勤,休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fā),企業(yè)不得降低工資福利待遇。

陪產假請不下來怎么辦?

在各地的計生條例中,多數地區(qū)對如何維權及法律責任等問題,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guī)定。

專家建議,在在遭遇休假縮水或無法休假的時候,首先應與單位做好溝通,溝通無效的話可以向當地計生部門或勞動部門反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1、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雙方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

2、雙方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經病殘兒醫(yī)學鑒定機構鑒定為病殘兒,醫(y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4、符合上述3種情況再生育一個子女后,其中一個子女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3種情況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熱點問答

問:產假、婚假、男方護理假遇到五一、國慶等法定假日是否順延?

答:可以順延,但是當中的雙休日不補。

問:錯過的假期能不能補?

答:對于晚婚的人群來說,福利沒變,還是13天。

但江蘇“非晚婚”人群,婚假將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不過,今年已經休過婚假的就不補了。

對于產假,尤其是今年1月1日起生二孩的,目前女方還在產假當中的,可以接著再休30天;同樣,配偶的護理假也可以補休,已經休過10天的,可以再補5天;生二孩的,男方也有護理假,可以補休15天。

問:剖腹產增加的假期還有嗎?

答:原來規(guī)定中的相關政策未作調整。

女職工生育時,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問:2017年1月1日以后,還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答: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法收養(yǎng)一個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規(guī)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及時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繼續(xù)申請領取。

問: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繼續(xù)享受獎勵扶助嗎?

答: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繼續(xù)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年老后按照規(guī)定繼續(xù)享受相關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發(fā)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guī)定獲得扶助。

問: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要退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答:獨生子女家庭再生育的,應當交還持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交還的,證件失效,予以注銷。自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停止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此前已享受的不用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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