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委高?萍汲晒D移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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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部近日共同發(fā)布《關于加強高等學?萍汲晒D移轉化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高?萍汲晒D移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并將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納入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考核評價體系。

《意見》明確,高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要審批或備案。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在對完成、轉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后,主要用于科學技術研究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

《意見》提出,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通過技術交易市場掛牌、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的,或者通過協(xié)議定價并按規(guī)定在校內(nèi)公示的,高校領導在履行勤勉盡職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價中因科技成果轉化后續(xù)價值變化產(chǎn)生的決策責任。

健全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收益分配政策是此次新政的重要內(nèi)容。《意見》明確,高校依法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獎勵時,按照以下規(guī)定執(zhí)行: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的,應當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在研究開發(fā)和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總額的50%。

《意見》明確,高?萍既藛T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征得學校同意,可以到企業(yè)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或者離崗創(chuàng)業(yè)在不超過3年時間內(nèi)保留人事關系。離崗創(chuàng)業(yè)期間,科技人員所承擔的國家科技計劃和基金項目原則上不得中止,確需中止的應當按照有關管理辦法辦理手續(xù)。此外,《意見》還鼓勵高校設立專門的科技成果轉化崗位,并建立相應的評聘制度、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聘請有創(chuàng)新實踐經(jīng)驗的企業(yè)家和企業(yè)科技人才兼職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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