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殺指1937至1945年中國抗日戰(zhàn)爭期間,中華民國在南京保衛(wèi)戰(zhàn)中失利、首都南京于1937年12月13日淪陷后,日軍于南京及附近地區(qū)進行長達數(shù)月的大規(guī)模屠殺。其中日軍戰(zhàn)爭罪行包括搶掠、強奸、對大量平民及戰(zhàn)俘進行屠殺等。屠殺的規(guī)模、死傷人數(shù)等沒有世界共同認可的數(shù)字,但一般認為死亡人數(shù)超過30萬。
南京大屠殺是侵華日軍公然違反國際條約和人類基本道德準則,是日軍在侵華戰(zhàn)爭期間無數(shù)暴行中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例之一。 南京大屠殺期間,《紐約時報》、《中央日報》、《新華日報》等中外媒體,均對南京大屠殺進行了大量的揭露。
在中國,南京大屠殺往往是民族主義的重要關注點。而在日本,公眾對南京大屠殺的認識存在著廣泛不同的情緒及觀點,尤其是日本部份極右份子,認為南京大屠殺是被夸大、甚至是憑空捏造的反日本外交工具,也有人認為否認南京大屠殺是歷史修正主義、否認主義的表現(xiàn)。由于日本人對南京大屠殺的意見著廣泛的分歧,因此視乎講話者的觀點,南京大屠殺可能被稱為“南京大虐殺”、“南京虐殺”、及“南京事件”等。對南京大屠殺的認識,是中日外交及人民關系中存在的問題之一。
【日軍南京大屠殺的暴行】
大規(guī)模集體屠殺
進城兵力約50000人,執(zhí)行軍紀維持的憲兵卻僅有17人的日軍除了個別地或小規(guī)模地對南京居民隨時隨地任意殺戮之外,還對中國人,特別是解除了武裝的軍警人員進行若干次大規(guī)模的“集體屠殺”。大規(guī)模屠殺方法有機槍射殺、集體活埋等,手段極其殘忍。
12月15日(日軍占領第3天):已放下武器的中國軍警人員3000余人被集體解赴漢中門外用機槍密集掃射,多人當場遇難。負傷未死者亦與死者尸體同樣遭受焚化。夜,解往魚雷營的中國平民及已解除武裝的中國軍人9000余人被日軍屠殺。又在寶塔橋一帶屠殺3萬余人。在中山北路防空壕附近槍殺200人。
12月16日(日軍占領第4天):位于南京安全區(qū)內(nèi)的華僑招待所中躲避的中國男女難民5000余人被日軍集體押往中山碼頭,雙手反綁,排列成行。日軍用機槍射殺后,棄尸于長江以毀尸滅跡。5000多人中僅白增榮、梁廷芳二人于中彈負傷后泅至對岸,得免于死。日軍在四條巷屠殺400余人,在陰陽營屠殺 100多人。
12月17日(日軍占領第5天):中國平民3000余人被日軍押至煤炭港下游江邊集體射殺。在放生寺、慈幼院避難的400余中國難民被集體射殺。
12月18日(日軍占領的第6天)夜,下關草鞋峽。日軍將從南京城內(nèi)逃出被拘囚于幕府山的中國難民男女老幼共57418人,除少數(shù)已被餓死或打死,全部用鉛絲捆扎,驅集到下關草鞋峽,用機槍密集掃射,并對倒臥血泊中尚能呻吟掙扎者以亂刀砍戮。事后將所有尸骸澆以煤油焚化,以毀尸滅跡。此次屠殺僅有伍長德一人被焚未死,得以逃生。大方巷難民區(qū)內(nèi)日軍射殺4000余人。
殺人競賽
1937年12月13日,《東京日日新聞》(即現(xiàn)在《每日新聞》)報道兩名日本軍官的“殺人競賽”。日軍第十六師團中島部隊兩個少尉軍官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其長官鼓勵下,彼此相約“殺人競賽”,商定在占領南京時,誰先殺滿100人為勝者。他們從句容殺到湯山,向井敏明殺了89人,野田毅殺了78人,因皆未滿100,“競賽”繼續(xù)進行。12月10日中午,兩人在紫金山下相遇,彼此軍刀已砍缺了口。野田謂殺了105人,向井謂殺了106人。又因確定不了是誰先達到殺100人之數(shù),決定這次比賽不分勝負,重新比賽誰殺滿150名中國人。這些暴行都一直在報紙上圖文并茂連載,被稱為“皇軍的英雄”。日本投降后,這兩個戰(zhàn)犯終以在作戰(zhàn)期間,共同連續(xù)屠殺俘虜及非戰(zhàn)中人員“實為人類蟊賊,文明公敵”的罪名在南京執(zhí)行槍決。
據(jù)1946年2月中國南京軍事法庭查證:日軍集體大屠殺28案,19萬人,零散屠殺858案,15萬人。日軍在南京進行了長達6個星期的大屠殺,中國軍民被槍殺和活埋者達30多萬人。
強奸
日軍侵占南京期間強奸了成千上萬的婦女,他們不分晝夜并在受害婦女的家人面前施行強暴。有些婦女被日軍強奸了好幾次,往往有婦女受不住日軍的折磨而死。除此之外,日軍還強迫亂倫行為。估計當時發(fā)生的強暴案可能超過20,000宗。
文化掠奪
中華民族在經(jīng)歷這場血淚劫難的同時,中國文化珍品也遭到了大掠奪。據(jù)查,日本侵略者占領南京以后,派出特工人員330人、士兵367人、苦工830 人,從1938年3月起,花費一個月的時間,每天搬走圖書文獻十幾卡車,共搶去圖書文獻88萬冊,超過當時日本最大的圖書館東京上野帝國圖書館85萬冊的藏書量。
南京大屠殺是侵華日軍公然違反國際條約和人類基本道德準則,于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1月的六周內(nèi),在當時的中國首都南京縱兵屠殺無辜的罪惡行徑,其手段野蠻殘忍,且奸淫、掠奪、焚燒和破壞并舉。
其間,南京三分之一的建筑被毀壞,市內(nèi)發(fā)生兩萬多起強奸、輪奸的暴行,無數(shù)公私財物被掠奪,文化古都遭受了一場空前的劫難。
這一慘絕人寰的歷史事件,是日軍在侵華戰(zhàn)爭期間無數(shù)暴行中最突出、最有代表性的一例。
南京大屠殺期間,《紐約時報》、《中央日報》、《新華日報》等中外媒體,均對南京大屠殺進行了大量的揭露。留在南京的外籍人士以及陸續(xù)回到南京的外國使館人員還秘密地將日軍在南京的暴行拍攝下來,成為留存至今的有關南京大屠殺的動態(tài)畫面。當年親身經(jīng)歷日軍暴行的南京軍民,留下了大量的受害證言。
當年參與南京大屠殺的日軍官兵,也留下了大量的加害記錄。戰(zhàn)后,中國國民政府對南京大屠殺進行了廣泛的調查。設在東京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和設在南京的中國審判戰(zhàn)犯軍事法庭均對南京大屠殺專案審理,對南京大屠殺案做了法律的定論,分別判處松井石根、谷壽夫等戰(zhàn)犯絞刑和死刑。
其中,南京審判戰(zhàn)犯軍事法庭經(jīng)調查判定,日軍集體屠殺有28案,屠殺人數(shù)有19萬;零散屠殺有858案,死亡人數(shù)有15萬,死亡人數(shù)達30多萬,制造了慘絕人寰的特大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