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和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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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等。離婚登記按照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fā)證)流程執(zhí)行。

一、寶雞民政局離婚需要帶哪些材料

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持有效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或婚姻查檔證明、離婚協(xié)議書(一式三份)、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雙方同時到場,在一方或雙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二、寶雞民政局離婚辦理流程

1、申請:夫妻雙方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2、受理:初審相關材料審核無誤后發(fā)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zhí)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靜期: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為離婚冷靜期。

4、審查: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的證件和材料,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

5、登記:證件資料符合登記條件,予以登記,頒發(fā)離婚證件。

三、寶雞民政局離婚登記條件

1、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規(guī)定的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5、雙方必須完全自愿同意離婚;雙方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處理及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6、其結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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