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政府出臺限購政策,住房限購政策再次升級,如下為具體內容,僅供參考!
2017南京限購政策
南京市政府昨日出臺限購政策,住房限購政策再次升級,明確從3月16日起,限購范圍擴大,將高淳、溧水、六合3個區(qū)納入外地戶籍限購范圍;本地人在主城區(qū)禁購第3套住房(含二手房);外地人購房門檻再從嚴。
根據限購政策要求,自3月16日起,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南京全市范圍內(包括高淳、溧水、六合)均暫停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限購政策明確,南京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政策進行調整,在原有限購政策的基礎上,在主城區(qū)(不含高淳、溧水、六合)范圍內,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新購二手住房。
限購政策還調整了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須提供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年限要求,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時,要求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在南京累計繳納兩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南京住房限購政策再次升級
3月15日,江蘇省南京市政府辦公廳發(fā)布《關于進一步調整南京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通知》規(guī)定,從3月16日起,南京將高淳、溧水、六合納入限購范圍,暫停向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南京市戶籍的家庭出售新房或二手房;南京主城區(qū)(不包括高淳區(qū)、溧水區(qū)、六合區(qū))已擁有2套及以上南京戶籍家庭不得購買新房或二手房。
這意味著,南京本地家庭全面限購第三套住房,非南京居民限購范圍擴大。
此外,非南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房的條件,升級為3年內在南京連續(xù)2年及以上繳納社保或個稅,并不能通過不叫個稅或社保來購買住房。
2017年9月25日,南京時隔兩年宣布限購,當時政策明確,在南京主城區(qū)范圍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購新建商品住房。
限購政策要求,執(zhí)行限購的主城區(qū)包括玄武、秦淮、建鄴、鼓樓、棲霞、雨花臺、江寧和浦口八區(qū),不包括高淳、溧水和六合三區(qū)。
此后,南京又于2017年10月加大調控力度,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大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力度的通知》,規(guī)定南京市戶籍成年單身人士(含離異)限購1套住房;二套房首付提至八成。
2017年10月的《通知》還規(guī)定,非南京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zhèn)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南京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寧政辦發(fā)〔2017〕56號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宏觀調控精神,強化住房居住屬性,市政府研究決定,自2017年3月16日起,在現(xiàn)行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調整如下:
一、在六合區(qū)、溧水區(qū)、高淳區(qū)范圍內,暫停向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主城區(qū)(不含六合區(qū)、溧水區(qū)、高淳區(qū))范圍內,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申請購買首套住房時,應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南京累計繳納2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zhèn)社會保險)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得通過補繳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購買住房。
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