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公積金修法連續(xù)兩年推遲 被指再造所有制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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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業(yè)繳存覆蓋率不足20%

修法連續(xù)兩年推遲 住房公積金再造“所有制不公”

隨著又一次被列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下稱“住建部”)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務的重點,《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的草案稿(下稱“草案稿”)在猴年伊始再次“爽約”。截至2月,“草案稿”尚未上報至國務院法制辦。

住房公積金修法已經連續(xù)兩年推遲。、兩年,住建部均提出在當年度內完成“草案稿”的修訂工作,并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不過,受制于強制繳存、擴大繳存面、用途監(jiān)管等方面的利益糾葛,致使住房公積金“修法”連續(xù)兩年未能如期完成。

住建部內部統計顯示,截至,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約為全國城鎮(zhèn)職工的78%,但繳存覆蓋主要集中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和國有企業(yè),在非公有制企業(yè)中,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覆蓋面約為20%,這意味著近80%的民營企業(yè)職工未有住房公積金覆蓋。因“所有制”身份不同而導致的住房公積金“保障差距”,正在形成一種新的因“所有制”而造就的“不公平”。

再度延遲

住建部部長姜偉新針對《條例》修改提出的要求是,“繼續(xù)開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盡快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的有關工作,今年還要繼續(xù)做,仍然是重點工作。”2月13日,一位不愿具名的住建部官員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的修訂工作,已被列入住建部重點開展的工作之一。

這已經是《條例》連續(xù)第三年被列入住建部當年度重點工作任務范圍。年底,住建部部長姜偉新明確提出,要求在6月前,完成條例修訂的工作并上報國務院法制辦。但是這一工作在6月時,并未如期完成。于是,在年底,住建部再次明確提出,要完成《條例》修訂草案稿,并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但是,截至2月,住建部并未將《條例》修訂的草案稿上報國務院法制辦。相比于、兩年提出明確的時間結點,在部署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系統主要工作時,住建部部長姜偉新針對《條例》修改提出的要求是,“繼續(xù)開展《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盡快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北京、天津、山西等地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的人士均向記者證實了這一消息,他們都表示,、住建部都以不同形式就《條例》的修訂工作,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多次征求意見,并召開了多次研討會,但均未有最終定論。

現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于1999年頒布,一直是全國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據。,由于部分地方政府提出在保障房建設資金領域,引入住房公積金結余作為中長期建設貸款的支持,住房公積金修法隨之提上議事日程。

目前,具體修訂工作由住建部公積金監(jiān)管牽頭,住房保障司、房地產監(jiān)管司、住房改革與發(fā)展司協同進行。

“擴面”爭議

“對于‘擴面’的思路,不同地方政府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見,國有經濟成分占比較高的省份,對于‘擴面’沒有太大的抵觸,但是,對于民營經濟占比較高的地區(qū),就比較擔心通過立法強制擴面之后,可能會加大企業(yè)特別是民私營中小型企業(yè)的勞動保障負擔。”

據了解,修訂涉及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多個方面,除國務院已經批準試點的“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外,還包括“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強制繳存”“完善提取制度”等方面的探討,但是,除了“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爭議較少外,在其他領域中央部委之間、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爭議頗多。

12月,全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系統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多位與會人士告訴記者,在部署《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修訂工作時,住建部部長姜偉新強調了兩個方面的重點,一是擴大繳存范圍、二是完善提取制度,并要求盡快上報國務院法制辦。

然而,“擴面”的爭議卻自始至終貫穿于《條例》的修訂過程當中。所謂“擴面”,即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覆蓋面。由于在設計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之初,僅將三險(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確定為強制繳存,“一金”(住房公積金)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商定繳存,不屬于強制繳存范疇。

在接受全國人大關于住房保障專題詢問時,住建部副部長齊驥表示,作為房改之后城鎮(zhèn)職工購買各類住房的保障條件之一,住房公積金繳存的覆蓋面,一直存在覆蓋不夠完全的問題,作為住房公積金的主管部門之一,住建部已經把包括繼續(xù)擴大住房公積金保障覆蓋面在內的多個方向,作為未來住房公積金改革的主要方向。

“但是,對于‘擴面’的思路,不同地方政府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見,國有經濟成分占比較高的省份,對于‘擴面’沒有太大的抵觸,而對于民營經濟占比較高的地區(qū),就比較擔心通過立法強制擴面之后,可能會加大企業(yè)特別是民私營中小型企業(yè)的勞動保障負擔。”一位曾參與住房公積金修法的專家告訴記者。

所有制不公

“結合公積金條例的修訂,需要對各種所有制的企業(yè)為職工繳納公積金作出更加剛性的規(guī)定。”

“1999年出臺的《條例》,在當時的歷史環(huán)境下,主要是確保公積金的安全性而設立的,但現在,社會環(huán)境的變化,對于住房公積金繳存的公平性問題,也有了強烈的訴求,在這樣一部規(guī)章中,如何既體現公平性,又不出現簡單‘一刀切’的問題,目前難度較大。”前述參與修訂工作的專家表示。

但是,因所有制所產生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不公”現象,也有日趨擴大的傾向。住建部內部調查數據顯示,截至,住房公積金繳存已經覆蓋了約78%的城鎮(zhèn)職工。但是,在對非公有制企業(yè)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的調查中,非公有制企業(yè)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不足20%,這意味著約80%的非公有制企業(yè)職工,未享有住房公積金保障。

《人民日報》刊發(fā)文章稱,不同行業(yè)、不同所有制企業(yè)間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水平差距較大。國有企業(yè)、壟斷行業(yè)的繳存水平遠高于民營企業(yè)和非壟斷行業(yè),《人民日報》的文章強調,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也是社會保障公平性的一種體現。

對此,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在接受全國人大專題詢問時表示,“結合公積金條例的修訂,需要對各種所有制的企業(yè)為職工繳納公積金作出更加剛性的規(guī)定。”

記者了解到,在《條例》的修訂過程中,也涉及了不同行業(yè)、所有制之間繳存公平性的問題。不過,上述參與修訂的專家告訴記者,由于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繳存方式等,“一般由地方政府根據地方經濟、社會發(fā)展的情況設定”,作為部門規(guī)章的《條例》,是否劃定、如何劃定統一的繳存比例,均有較大爭議,目前尚無定案。”而這也是修法爭議的焦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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