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新政:提公積金不需收入證明
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宣布,新修訂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屋租賃費用實施辦法》、《上海市低收入經(jīng)濟困難職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yè)服務費實施辦法》將從10月1日起實施。提取公積金支付保障性住房外的其他住房房租,每月最高提取金額將由1000元提高至 2000元。此外,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天宣布,繼續(xù)放寬廉租住房申請條件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準入標準。
政策1:提公積金不需收入證明
【提取公積金付房租】申請人不再需要提供收入證明,市公積金中心將直接通過申請人公積金繳費基數(shù)推算其收入水平。
【提取公積金付物業(yè)費】提取范圍調整為:居住共有產權房家庭,或居住本市自有產權住房,且申請人月工資收入不高于當年度本市共有產權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準入標準的。提取標準由原來的不超過家庭月物業(yè)費50%調整為不超過每月300元。通過審核后,可委托市公積金中心劃轉支付;對用現(xiàn)金先期支付物業(yè)費的申請人,可憑稅控發(fā)票補提。
政策2:申請共有產權房再放寬
【放寬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收入和財產準入標準】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額從5000元調整為6000元,人均財產限額從15萬元調整為18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請條件還可以上浮20%。
【進一步放寬廉租房的申請條件】將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限額從2100元調整為2500元,人均財產限額從8萬元調整為9萬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請條件還可以在前述標準基礎上上浮10%。
【配租補貼方案也有所改變】以3人家庭為例,將全額補貼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從1200元(含)以下調整為1300元(含)以下。70%差額補貼家庭和40%差額補貼家庭也相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