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貸款新規(guī)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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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州住房公積金貸款自11月起全面實行輪候放款

今天(10月16日)記者獲悉,自2015年11月1日起,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各分支機構(gòu)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貸款審批通過日期排序,全面實行輪候放款。具體為:

(一)購買新建住房申請貸款的,自貸款審批通過日起輪候6個月放款。其中,貸款審批通過日至購房合同載明的交房日不足6個月的,在交房日前放款。

(二)購買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申請貸款的,自貸款審批通過日起輪候2個月放款。其中,未采用資金托管方式交易的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在新的房產(chǎn)證、土地證辦理完成,他項權(quán)證到位后放款。

(三)貸款審批通過后,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gòu)將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審批通知書》。

(四)貸款放款日遇節(jié)假日的,延后至下一工作日放款。

據(jù)了解,截止2015年9月,全市尚有8600多筆、近40億元的貸款處于輪候放款階段。

延伸知識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guān)、國有企業(yè)、城鎮(zhèn)集體企業(yè)、外商投資企業(yè)、城鎮(zhèn)私營企業(yè)及其他城鎮(zhèn)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聯(lián)合各個部門,研究修訂公積金條例工作中,放開個人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規(guī)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臺辦法,允許患有重大疾病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取公積金救急。

10月,三部門發(fā)文,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gòu)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

2015年1月,三部門發(fā)文明確,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稅證明和租賃合同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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