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新聞辦4月12日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宣布吉林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策調整。
根據新的政策,吉林省將取消原來承租公有住房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的提取內容,調整為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
延長了申請?zhí)崛r間。新政策規(guī)定,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由原來應在具備提取條件后的12個月內申請?zhí)崛,調整為應在具備提取條件后的24個月內申請?zhí)崛 ?/p>
新增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提取。新政規(guī)定,職工及配偶在發(fā)生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行為獲批準6個月內,且本年度未發(fā)生過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可申請?zhí)崛∽》抗e金貸款首付,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首付款金額。并且取消異地購買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需要提供戶籍證明或工作證明的要件。
新政還提高了貸款購房提取額度,由原來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合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12個月的還貸本息額度,調整為職工本人及配偶在上年度或以前年度已還款且未進行過提取的,提取總額合計不超過累計還貸本息額度。
根據新政,吉林省還將開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家庭組合貸款業(yè)務。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允許以購房人本人家庭為主體,購房人家庭為借款人,直系親屬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向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新政積極鼓勵個人購房貸款,對擁有1套住房尚未結清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無逾期貸款且有還款能力的,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60%調整為不低于40%。核定貸款額度時,借款人月還款額從家庭月總收入的50%提高到60%。
同時,將縮短貸款審批時間。貸款審批時間由原來的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調整為7日內做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