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以及省住建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長春中心支行《關于放寬住房公積金使用條件促進住房消費的意見》,為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滿足廣大職工解決住房、改善住房的需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條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在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第二條提取條件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購房人(產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二)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工作地無自有住房,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請?zhí)崛》蚱揠p方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三)職工本人、配偶及子女、父母患慢性腎衰竭(尿毒癥)、惡性腫瘤、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臟瓣膜置換手術、冠狀動脈旁路手術、顱內腫瘤開顱摘除手術、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主動脈手術及縣級以上醫(yī)院(含縣級)認定的其他重大疾病,最近一年內自付醫(yī)療費用已超過本地區(qū)在職職工上一年度平均收入,造成職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申請?zhí)崛”救俗》抗e金帳戶內的存儲余額。
(四)職工每年可憑本人或配偶房屋產權證及物業(yè)費繳費憑證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支付自住住房物業(yè)管理費。
第三條提取證明材料
(一)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一)款的,職工本人除按《白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的相關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外,還需提供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直系親屬關系證明。
(二)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二)款的,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出具個人身份證。同時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還應提供夫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下列提取還應分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1、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的,應提供住房保障部門出具的配租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
2、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應提供當?shù)胤抗懿块T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單身職工提供單身證明)無住房產權登記證明(當年查詢結果當年有效)。
(三)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三)款的,應提供經(jīng)縣級(含縣級)以上醫(yī)院門診辦公室蓋章確認的病歷證明、醫(yī)院提供的個人藥費支出清單及結算收據(jù)、提取申請人與患者之間配偶或直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四)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四)款的,職工應提供本人或配偶房屋產權證及物業(yè)費繳費憑證。
第四條提取時限
(一)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一)款的,按《白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的相關要求執(zhí)行。
(二)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二)款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只能就一套租賃住房提出提取申請,每一年申請一次。次年申請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
(三)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三)款的,每一年申請一次。
(四)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四)款的,每一年申請一次。
第五條 提取額度
(一)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一)款的,購房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累計提取額不得超過購房的總價款。
(二)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二)款的。
1、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申請?zhí)崛r職工已支付的房屋租金。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時,可申請?zhí)崛∨渑脊e金賬戶內余額。
2、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按租金分配方案核定支取金額,無租金分配方案的,以平均租金核定支取金額。
3、職工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
4、通過市場租賃住房的,每次可申請?zhí)崛〔怀^一年的應付租金,目前租金支付提取標準為白城市區(qū)月租金每平方米最高不超過10元(區(qū)縣可參照執(zhí)行);其中,未婚職工的租房面積(指建筑面積,下同)最大不超過70平方米;已婚職工的租房面積最大不超過90平方米。計算可提取公積金的最高月租金標準分別為:未婚職工700元/月;已婚職工900元/月,低于此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計算。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最高標準,隨著市場情況的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三)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三)款的,職工本人、配偶及其子女、父母每年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近一年自付醫(yī)療費總額。
(四)符合本規(guī)定第二條第(四)款的,職工本人、配偶每年提取額合計不得超過當年住房物業(yè)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