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建議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議程是: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第十三個五年規(guī)劃綱要,審查和批準計劃報告、預算報告,審議慈善法草案,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此外,全國政協日前召開了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三十八次主席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草案),建議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開,《決定》草案將提請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
相關閱讀:“兩會”代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由于兩場會議于每年3月份“兩會”先后召開全體會議,大部分會議進程基本上同時進行,故簡稱做“兩會”。兩會每5年稱為一屆,每年會議稱X屆X次會議。根據中國憲法規(guī)定:“兩會”召開的意義在于將“兩會”代表從人民中得來的信息和要求進行收集及整理,傳達給黨中央,“兩會”代表是代表著廣大選民的一種利益的,代表著選民在召開兩會期間,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選民們自己的意見和要求。 地方每年召開的人大和政協也稱為兩會,通常召開的時間比全國“兩會”時間要早。
各省兩會時間表(僅供參考,具體以官方為準):
1月7日(括號內日期為政協會召開時間)
寧夏區(qū)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6日)
1月8日
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7日)
1月10日
西藏區(qū)第 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8日)
1月12日
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11日)
1月13日
甘肅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12日)
1月14日
陜西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13日)
1月15日
內蒙古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15日)
1月16日
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14日)
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15日)
河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14日)
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14日)
廣西區(qū)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15日)
貴州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15日)
新疆區(qū)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15日)